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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山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衡办〔2019〕6号),设立衡山县卫生健康局,属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
内设机构:
办公室、人事股、计划财务股、规划信息股、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股、行政审批服务股、疾病预防控制股、医政医管股、中医药管理股、基层卫生股、妇幼健康服务股、医药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股、爱国卫生工作股、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科教教育股、老龄健康股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及国家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省、市卫生健康地方性法规,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协调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三)负责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收集上报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湖南省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制定衡山县增补药物目录,拟订全县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提出全县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六)负责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食源性疾病及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七)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执行省、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行规划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运行监管和医疗服务评价体系。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建议。
(九)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建设和培养,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全县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十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保健政策,负责全县保健工作的管理,负责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全县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制定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三)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四)负责本行业、领域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734-8223791,传真:0734-8292086,
办公地址:衡阳市蒸湘区翠竹路8号市卫健委办公楼; 邮编:421001 ,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冬季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咨询电话:(0734)5812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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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