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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山办〔2019〕30号),设立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股、人才开发和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股、职业能力建设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工资福利股、养老保险股、工伤保险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行政审批服务股、计划财务股、培训和考试指导股、表彰奖励股、农民工工作股、劳动关系股。
二级单位:
衡山县就业服务中心、衡山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衡山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衡山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衡山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衡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宏观规划、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县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的科学开发、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和组织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和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执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工伤、失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配合相关部门审核纳入县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同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负责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职工、未成年人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级表彰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县级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县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活动;承担全县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十一)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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