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科技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订区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的规划和政策性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区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三)建立统一的区级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区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促进科技金融紧密结合。
(四)拟订全区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政策性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全区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编制区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平台建设。支持安全生产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
(七)牵头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性措施并监督实施。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和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指导全区各类科技园区建设。承担科技扶贫相关工作。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推进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区科技保密工作。
(十)负责全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和全区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性措施,组织实施相关科技人才计划。负责全区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的培育和支持等工作,服务管理院士工作站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性措施。
(十三)负责宛城区科学技术奖励相关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宛城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协调推进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拟订科研机构改革发展规划和政策性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软科学研究,编纂宛城区科技史志;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保密、科技安全和技术出口审查相关工作;负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承担宛城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要保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纪检监察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科技人才与高新技术股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性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全区创新型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型科技团队等科技创新型高端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区两院院士培育和支持等工作,组织实施科学家工作室、院士工作站建设;拟订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和政策性措施并推动落实;承担科技外事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对外及涉港澳台地区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编制全区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受区政府委托,负责科技人员及科技团组出国(境)日常管理;承担对外科技宣传工作;拟订在宛城区工作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推动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协调处理在宛城区工作外国专家事件;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性措施;负责引进国外人才和智力项目计划与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出国(境)培训工作,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性措施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会同有关方面分类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组织协调外国人才签证制度,负责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系统;拟订外国人才表彰奖励办法。
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性措施,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并监督实施,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推荐工作,负责创新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培育发展工作;指导全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协调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
(三)规划管理与成果股(行政审批服务股、宛城区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拟订全区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并协调实施,组织开展技术预测,承担全区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相关工作;统筹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组织编制实施区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负责全区重大科技专项管理,承担建设全区科技管理平台,建立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工作机制,建设运行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和运行;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实施科技报告制度和科技创新调查;拟订全区基础研究规划、政策性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应用基础研究,提出科技创新基地和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建议并监督实施;协调推进全区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布局(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建设,组织协调创建国家、省、市创新基地等建设;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接待、咨询、受理、办理结果公示等工作;负责组织行政审批事项执行情况的后续监督。
拟订全区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性措施并监督实施;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开展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承担技术市场管理相关工作;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指导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工作;推进全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运行工作,加强与其他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拟订科技奖励的政策措施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推动科技奖励改革,负责科学技术奖的组织推荐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科技奖励工作。
(四)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股
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性措施,提出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并监督实施,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农村科技进步和区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组织实施科技特派员计划,推动科技支撑乡村振兴、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管理工作。
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和政策性措施,提出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并监督实施,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建议并组织实施;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支持安全生产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推进全区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组织协调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工作;拟订科技金融结合的政策性措施并组织实施;引导社会资源支持科技创新,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科技投融资工作;研究提出促进科技创新创业和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性措施,推动科技服务体系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科技企业孵化等创新创业工作;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性措施并监督实施,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科技评估机构建设;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监督检查预算执行和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事业单位及职责
局属单位1个 南阳市宛城区科技信息中心
主要职责是:负责科技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并提出发展建议;组织开展科技培训及科普宣传;开展科技信息、科技咨询、成果转化、人才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工作;负责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中的具体工作。
咨询电话:0377-61171233
办公地址:南阳市宛城区张衡东路辅路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工作日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