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
(二)牵头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牵头负责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5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三)拟订并组织落实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全县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械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管体系。
(七)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负责医疗机构、人员和行为的日常监管。
(八)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贯彻执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政策措施。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的业务工作。
(九)指导乡镇卫生健康工作。建立公益性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
(十)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组织拟订全县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加强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指导。
(十二)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和科技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制度和规定,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
(十三)指导全县人民健康保健工作。负责县域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征兵、招生、招聘(录用)等体检工作。
(十四)依法依规履行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为规范县乡卫生健康单位管理,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工作效能,经局党委决定:就进一步细化局内设股室及工作机构的职责,做到上下一心,坚持依法依规行政,协同推进全县卫生健康事业有序向前发展,现特作出如下通知:
一、局内设股室及工作机构
1、内设股室共13个:办公室、组织人事股、财务股、规划发展与信息化股、法规和综合监督股、疾病预防控制股、医政科教股、基层卫生健康股、爱国卫生股、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股、行政审批服务和妇幼健康股、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宣传股。
2、工作机构共9个:局机关总支、局(机关)工会、局妇委会、局机关纪委、局团委、局信访室、局医改办、局献血办、健康扶贫办。
二、细化股室职责的原则
1、坚持按三定规定,单独设立工作机构的在内设股室的支持下,承担职责;
2、坚持与上级业务部门或县直职能部门相衔接;
3、坚持工作相近和工作需要。
4、坚持新增的临时性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或由办公室安排;
5、跨股室的工作由办公室统筹;
三、内设股室法定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和信访等工作。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协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二)组织人事股。拟定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县乡卫生健康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任免、工资福利、考核奖惩、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
(三)财务股。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四)规划发展与信息化股。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统筹规划和协调优化全县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承担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
(五)法规和综合监督股。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全县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综合监督,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的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拟订食品安全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交流。
(六)疾病预防控制股。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七)医政科教股。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协助开展采供血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 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及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 育工作。负责征兵、高考及大型活动医疗保障工作。组织实 施国家、省、市制定的中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 质量的政策、规范、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中医事业发 展规划;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 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和业务指导;拟订和执行中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的政策、规范、标准。
(八)基层卫生健康股。拟订全县基层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的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九)爱国卫生股。贯彻执行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爱国卫生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的落实;组织开展卫生创建,参与相关管理、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农村改厕工作;负责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和城乡环境卫生评价工作;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治,负责相关技术指导工作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股。贯彻执行国家药物 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使用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短缺药品监测预警。
(十一)行政审批服务和妇幼健康股。负责本单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其他职权(核准、备案、年检)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调研论证、政策咨询、政务公开、信息统计等工作;负责与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协调联络,接受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监督指导。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管理全县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十二)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十三)宣传股。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四、工作机构职责
1、局机关总支(加挂"局党建办"、"民营医院行业党委"牌子"承担党委交办的党务、农村党建、精准扶贫、学习强国;
2、局(机关)工会:协助局分管领导抓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局机关职工病、伤、亡的慰问等福利保障。
3、局机关纪委:局机关党风政风廉政建设,查处违反劳动纪律,监控全县卫生健康单位职工社会兼职,查处违规参股经营、违规参股分红,配合县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工作;
4、局妇委会:负责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组织局机关妇女开展活动;
5、局团委:承担共青团工作,引导青年立岗创优;
6、局信访室:接待、分转、处理信访及来访事宜,实时监控网络舆情动态并处置;
7、局医改办:组织公立医院改革,政策措施论证、实施,智慧医疗、医联体、医共体的推进,负责医改日常工作;
8、局献血办:负责公民义务献血宣传、组织,对行政事业单位献血工作进行评估考核。
9、健康扶贫办:负责全县健康扶贫工作。
五、内设股室与市卫健委、县直行政事业单位衔接范围
1、办公室:负责与市卫健委及县四大家办公室保持信息沟通;
2、组织人事股:负责与市卫健委组织人事科、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军人事务局、县老干部服务中心保持信息沟通;
3、财务股:负责与市卫健委财务科、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医保局(医药服务价格、医保)、县税务局保持信息沟通;
4、规划发展与信息化股:负责与市卫健委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县发改局(项目工作)、县统计局保持信息沟通;
5、法规和综合监督股:负责与市卫健委政策法规科、综合监督科、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科、县法院、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保持信息沟通;
6、疾病预防控制股:负责与市卫健委疾病预防控制科、职业卫生科、卫生应急办公室(除医疗救援外)、县水利局、保持信息沟通;
7、医政科教股:负责与市卫健委医政医管科、中医药管理科、科技教育科、卫生应急办公室(医疗救援救护防护)、县应急管理局(医疗救治)保持信息沟通;
8、基层卫生健康股:负责与市卫健委基层卫生健康科、老龄科、县民政局保持信息沟通;
9、爱国卫生股:负责与市卫健委爱国卫生科、县应急局、县农业农村局(城乡环境同治)保持信息沟通;
10、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股:负责与市卫健委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政策科、县医保局(药物使用及监测)保持信息沟通;
11、行政审批服务和妇幼健康股:负责与市卫健委行政审批服务科、妇幼健康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司法局(行政审批等)保持信息沟通;
12、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负责与市卫健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县发改局(人口监测)保持信息沟通;
13、宣传股:负责与市卫健委宣传科、县委宣传部、县电视台保持信息沟通。
六、组建协调工作小组
1、办公室、信访室组;
2、机关总支、办公室、组织人事股组
3、财务股、核算中心组;
4、医教科教股、医改办组;
5、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药具站组;
6、规划发展与信息化、招商股组。
七、其他工作归类
1、全县公职人员健康检查(由组织人事股负责);
2、全县卫生健康单位职工出国出境管理(由组织人事股负责);
3、安全生产(由爱卫股负责);
4、防洪抗旱(由疾病预防控制股负责);
5、扫黑除恶、打击黄赌毒(由办公室负责);
6、非洲猪瘟、生猪保障(由疾病预防控制股负责);
7、统一战线侨联(由工会负责);
8、文明创建(由爱卫股负责);
9、控辍保学(由医政科教股负责);
10、经济普查、统计报表(由规划发展与信息化股负责);
11、近视预防(由疾病预防控制股负责);
12、科技协会、老年科技协会工作(由工会负责);
13、拆除违章建筑等城市执法工作的配合(由爱卫股负责);
14、医养结合(由老年人服务中心负责);
15、新闻外宣(由宣传股负责);
16、慈善救助募捐(由办公室负责);
17、预备役后勤保障(由医政科教股负责);
18、接待(由办公室负责);
19、目标管理考核(由办公室负责);
20、卫健单位内部绩效考核(由组织人事股、办公室负责);
21、网络安全(由规划发展与信息化股负责);
22、互联网+e监督(由规划发展与信息化股负责);
23、综合治理(由办公室负责);
24、全民小康(由规划发展与信息化股负责);
25、殡葬待遇改革(由组织人事股负责);
26、科研推广(由宣传股负责);
27、两非(由法规和综合监督股负责);
28、关爱留守儿童(由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负责);
29、乡村振兴(村卫生室)(由办公室牵头、基层卫生健康股、医政科教室、爱卫股、行政审批服务和妇幼健康股负责);
30、农村土地确权(由规划发展与信息化股负责);
31、松材线虫病防治(由医政科教股负责);
32、非税收入(由财务股负责);
33、禁毒及道路交通安全(由医政科教股负责);
34、城乡环境同治(由爱卫股负责);
35、优化营商环境(由法规股牵头、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参与)
36、细化股室职责通知中未列出的或突发性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工作内容决定工作时效较长由办公室统筹考虑提出建议,由局长定。
八、鼓励协作,从严处理推诿卸责
对内设股室及工作机构职责进行细化的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对局办公室安排或转达的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办公室备案备查,作为局党委每年11月底核定为先进股室的重要依据,先进股室评奖评先可适当增加;对不接受局办公室安排或转达的工作,年内达3人次以上的股室,只能定为合格股室,评先适度调减,除先进个人外,不享受工作奖励。全县卫生健康工作综合性会议,由办公室负责通知;股室工作会议按程序报办公室备案,由承办股室负责通知。
咨询电话:0734-8867001
办公地址:南院: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芙蓉路18号 北院:衡阳市华新开发区长湖街20号 ; 邮编:421001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秋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春夏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
咨询电话:0734-8551156;8553158
办公地址:湖南省衡南县云集镇富园路衡南县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