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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教育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县实际拟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和步骤,指导并协调实施。
(三)负责全县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的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承办各类学校的设置、调整、更名、撤销的审核、报批工作。
(四)统筹和指导全县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教育援助。
(五)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预算、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教育经费管理制度。检查监督全县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负责管理县本级的教育经费及国外政府和组织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对本县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监管教育系统国有资产。指导、管理全县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
(七)主管全县的教师工作。组织指导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注册、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档案管理和考核奖惩等工作。制定全县师资建设发展规划、教职工管理制度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规划并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等工作。
(九)统筹管理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考试工作和高等教育的自学考试工作。
(十)拟订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全县勤工俭学、教育技术装备和图书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三)组织、指导全县教育行政执法工作和系统内部审计等工作。
(十四)统筹全县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
(十六)统筹管理全县语言文字工作。拟定全县语言文字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七)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八)负责全县教育工会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734-8811333传真:0734-8811459
办公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市教育局办公大楼;邮编:42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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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秋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春夏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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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