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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衡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8〕59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衡阳市信访局(以下简称市信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市信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信访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颁发的各项信访工作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并拟订实施意见。
(二)负责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向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信访事项。负责做好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接待上访群众的组织服务工作。
(三)承办中央和国家机关、省委和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信访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情况。
(四)负责综合反映群众信访中的重要情况和带政策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社会动态,研究、统计、分析信访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五)协同有关部门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到市赴省进京上访和异常、突发性信访事项。协调指导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的信访工作。
(六)承担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承担市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市政府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工作。
(七)开展信访工作宣传和理论研讨,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对全市各级党政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协调、检查、考核。
(八)负责全市网上投诉处理工作。指导全市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指导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
(九)掌握全市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提出加强信访队伍建设措施。对信访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提出处理建议。组织信访干部培训。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信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机关文秘、机要、保密、档案、办公自动化、行政事务、后勤保障、会务和公务接待、卫生、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组织人事、劳动工资、财务及资产管理工作。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挂职干部及驻京、驻长维稳劝返工作人员的选派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和社区联络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工作。承担局机关信访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与维护,指导全市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
(二)综合信息科。负责信访情况的综合统计汇总和分析上报工作。负责本局网站网页内容的更新。组织信访工作的调查研究。负责有关文件、讲话、汇报材料的起草和信访工作经验的总结与宣传报道。组织信访工作考核。指导开展信访理论研讨。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
(三)接访一科(中共衡阳市委人民来访接待室)。负责群众到市委的来访接待和调度工作。负责办理国家信访局、省信访局网上转送、交办、督办的来访事项。负责群众赴省进京上访情况的统计、分析和通报。负责联系市驻京维稳劝返办、驻长沙信访接待站工作,并承担领导交办的赴省进京信访事项和复杂信访事项的协调处理。参与重要来访事项的协调处理。
(四)接访二科(衡阳市人民政府人民来访接待室)。负责群众到市政府的来访接待和调度工作。负责拟订全市重大活动的信访维稳工作方案,编排市委、市政府接访值班表和应急值班表。负责有关单位派驻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协调处理群众到市来访中的疑难问题。负责到市来访情况的统计、分析和通报。为领导同志接待来访群众做好组织服务工作。负责市重要来访事项的呈报及协调处理。对全市接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五)办信科。负责办理群众的来信事项。负责来信情况的统计、分析和通报。负责呈报重要的来信信息。负责交办督办重要的来信事项,并参与协调处理。指导检查县市区和市直单位的办信工作。
(六)网络信访科。负责受理群众以电子邮件、信函形式提出的网络信访事项。负责办理国家投诉办公室、省信访局转送、交办、督办的网络信访事项及“省长信箱”来信。参与协调处理重要的网络信访事项。负责网络信访事项和办理情况的统计、分析和通报。负责全市网上信访信息化工作的指导培训及网上建议的征集工作。
(七)督查科。负责中央、省、市重大信访工作决策、重要信访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情况反馈。负责中央、省交办的信访事项和市级领导批示的信访事项处理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情况反馈。负责本局业务科室督查督办工作的协调联络。负责重要信访工作督查活动的组织安排。参与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的其他重要督查活动。参与协调处理重大疑难信访案件。负责协调市级领导联系县市区信访工作和包案处理信访事项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全市农赔工作。负责处理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政策法规科。承担市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市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负责中央和省颁布的各项信访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并拟订我市具体实施意见,指导全市信访系统的法治建设。
(九)驻京劝返科。负责与国家信访局、其他中央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及省驻京维稳劝返办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我市进京上访人员动态。负责我市进京上访人员情况的登记、甄别、分类、分析、统计工作。组织协调我市进京上访人员的接待、处置和劝返工作。协调参与我市进京非正常上访人员的思想疏导、寻查稳控和接离劝返工作。协调督促重要进京上访事项的处理。
(十)驻长沙信访接待工作站。协调参与我市赴省上访群众的接待、处置和劝返工作。负责我市赴省上访人员情况的登记、甄别、分类、分析、统计工作。负责与省信访局、省直其他相关部门及市州的工作联系。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第五条 市信访局机关行政编制2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长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第六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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