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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衡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8〕5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衡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防办)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市人防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人民防空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民防空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市人民防空的基本战略方案,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家批准的防护类别、防护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方案,审核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方案。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重要经济目标防护体系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三)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根据国家制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组织、协调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时开发利用工作。
(四)负责组织、协调城市防空袭方案的拟订,指导城市人口、战备物资疏散和掩蔽计划的制定,指导疏散基地建设,加强疏散地域建设,服务乡村振兴。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应对灾害事故疏散防护预案,组织开展防空防灾演习、演练等工作。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五)负责人民防空指挥信息管理平台、通信警报和信息化建设,确保通信畅通、指挥高效。负责人民防空警报试鸣。
(六)组织开展防空防灾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空防灾知识,提高民众应对灾害事故自救互救技能。组织指导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协助地方党委管理县市区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领导班子。
(七)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编制市本级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绩效管理。
(八)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技成果。
(九)负责利用人民防空设施、设备和人防专业队伍开展应急救援服务工作。
(十)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衡阳警备区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人防办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要、保密、综合治理(平安创建)、宣传教育、政务公开、综合统计和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督查督办本级“准军事化”建设及执行力落实情况。战时负责指挥所管理,以及战时宣传和群众工作。
(二)指挥通信科。组织全市人民防空方案制定、修订工作。组织开展防空防灾演习、演练和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的建设、训练等工作。对重要经济目标防护体系建设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疏散基地建设,加强疏散地域建设,服务乡村振兴。负责人民防空指挥信息管理平台、通信警报和信息化建设,确保通信畅通、指挥高效。负责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指导全市防空防灾知识科普教育工作。负责人防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管理。战时负责防空作战方案的制定与调整,组织指挥协同作战,组织指挥消除空袭后果。
(三)工程管理科。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组织和管理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平战功能转换措施制定。战时负责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平战转换计划实施和损毁人民防空工程的恢复。负责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四)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其他职权(包括核准、备案、年检)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和送达。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沟通协调、政务公开及电子政务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
(五)财务科。管理人民防空经费,编制市本级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绩效管理。负责人防国有资产核算和管理。负责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的组织实施。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战时负责编报人民防空经费、物资保障计划、战损情况统计。
(六)政策法规科。负责组织宣传和贯彻国家及省、市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起草人民防空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执法监督检查,办理人民防空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负责处理破坏人防工程设施设备和人防工程建设中存在的违法行为。负责对未按人防工程战术技术标准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进行处罚。
(七)组织人事科。负责办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和保险福利等有关工作。负责全市人防工作绩效考核。组织全市人防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负责市本级人防干部职工档案管理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管理县市区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战时负责组织协调防空袭斗争中伤员救护安置、烈士善后及防空队伍干部补充、配备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五条 市人防办机关行政编制27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
第六条 市人防办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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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秋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春夏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衡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要、保密、综合治理(平安创建)、宣传教育、政务公开、综合统计和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督查督办本级“准军事化”建设及执行力落实情况。战时负责指挥所管理,以及战时宣传和群众工作。联系电话:0734-8475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