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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大数据管理局于2019年5月23日挂牌成立,是全国首个以法定机构形式设立的省级大数据管理局,由海南省人民政府直接管理。在省政府领导下,坚持创新、市场化、与国际接轨的基本原则,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加快推进海南大数据发展。
海南省大数据管理局承担全省大数据建设、管理和服务等职责。主要负责使用省本级财政性资金、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信息化工程项目的管理、市县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审核;统筹全省政务信息网络系统、政务数据中心、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以及全省基础性、公共性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和管理;统筹政府数据采集汇聚、登记管理、共享开放和推动社会数据汇聚融合、互联互通;组织实施大数据安全体系建设和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政府数据资产的登记、管理和运营,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组织协调全省大数据、信息化人才教育等有关工作。
根据《海南省大数据开发应用条例》《海南省大数据管理局管理暂行办法》,省人民政府设立省大数据管理机构,作为实行企业化管理但不以营利为目的,履行相应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法定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大数据开发应用总体规划,统筹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管理运营政务数据资产,推进政务和社会大数据开发应用,具体实施大数据开发应用监督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使用省本级财政性资金、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信息化工程项目的管理,市县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审核;负责组织实施大数据、信息化、智慧城市政策措施。
(2)负责推进社会经济、民生保障各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引导、推动大数据分析研究和应用工作。
(3)负责统筹全省政务信息网络系统、政务数据中心、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以及全省基础性、公共性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和管理。
(4)负责统筹政府数据采集汇聚、登记管理、共享开放;推动社会数据汇聚融合、互联互通;组织实施大数据安全体系建设和安全保障工作。
(5)负责政府数据资产的登记、管理和运营,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
(6)负责承担大数据、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大数据、信息化领域相关企业参与国际国内重大交流合作活动;组织和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区域化合作、国际化经营;指导大数据、信息化、智慧城市领域行业协会、学会、联盟机构工作。
(7)负责大数据、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大数据、信息化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全省大数据、信息化人才教育有关工作。
咨询电话:0898-12345;0898-65228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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