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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职能配置、内置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琼办发[2019]79号)规定,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是负责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部门管理机构,由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副厅级。内设机构六个,分别为办公室、粮食储备处、物资储备处、监督检查处(审计处)、政策法规处和机关党委。
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落实省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如下:
(一)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规划和政策规定,研究提出推进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改革的政策建议。
(二)研究提出地方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组织实施所属的国家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三)管理地方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负责地方储备粮行政管理。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承担全省粮食流通调控具体工作,承担全省军粮供应管理工作,承担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负责全省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五)组织实施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六)负责对所属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全省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七)完成省委、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分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拟订地方储备粮规划和总量计划,提出储备收储、动用建议,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报省政府审批,按照省政府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地方储备粮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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