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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教育和体育局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教育和体育局

联系电话:0314-7512041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木兰中路17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不包括法定节假日);8:30-12:00,14:30-5:30(夏季作息时间);8:00-12:00,14:00-5:30(冬季作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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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教育和体育局职能信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体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具体实施计划、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县教育体育政策和改革与发展战略、规划,并指导组织实施。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体育产业发展。

(三)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为改革开放服务,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的方针,改善教育结构,更新教育观念,端正办学指导思想。

(四)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负责教育体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相关工作。

(五)负责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协调管理,指导、管理全县教育体育科研工作及重点学校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督导和评估工作,制定和执行全县各级各类教育、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和各类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管理县教育和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指导管理教育、体育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六)统筹规划管理全县教育资源配置、中小学布局结构的调整;按规定承担系统内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更名、撤并和调整的审核、报批等工作;审核、报批部门、企事业单位、个人等各类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设置。

(七)统一部署和指导县域教育管理工作和体制改革,完善“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统筹、协调管理系统内部的人事、财务、仪器设备。负责教育体育经费预测、预算、决算、收付;负责教育体育系统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机关财务收支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基建规划、立项的管理,负责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

(八)统一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体育、卫生、勤工俭学等业务工作,开展教育科研活动,组织经验交流,提供教学信息,提高教学质量。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

(九)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负责全县教育体育系统教工队伍、干部队伍及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管理教职员工的人事编制、工资、职务评聘、福利待遇、调配交流、培训提高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培养、选拔、任免系统内各单位的领导干部;在有关部门的组织指导下,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制定教育干部、教师培训计划,加强干部教师队伍建设和师德建设,指导和管理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保健和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国防教育和青少年科普工作。负责教育和体育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安全稳定工作。负责管理指导教育工会、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

(十)组织、指导、管理大、中专院校和普通中小学、职业技术学校的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制定全县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

(十一)负责教学仪器、电教设备的供应、使用和管理。

(十二)建立健全教育督导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和法规,代表同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各级学校的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评估和指导,依法治教,促进教育事业的全面规范发展。

(十三)指导、管理全县勤工俭学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教育体育的对外联络、合作交流和教育体育宣传工作。

(十五)承办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相关工作;负责推广普通话及普通话的培训、考核、认定工作。

(十六)管理全县体育事业,组织实施全县体育体制改革,统筹管理全县重大体育活动;指导协调乡镇体育活动;负责全县群众性体育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负责国民体质监测。负责体育产业开发,执行体育产业政策;管理全县体育市场,引导、培育、发展、规范各类体育经营项目;负责监管全县各类体育经营活动。

(十七)组织参加或承办各级各类体育竞赛活动,推动全县体育队伍人才建设。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党组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政务;负责教育和体育局的文秘、机要、保密、保卫、外联、综合协调、机关事务、文件收发、接待、宣传、新闻发布、信息管理及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局长办公会议准备和议定事项催办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大型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用品供应和机关车辆管理使用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承办工作。

负责全县教育和体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负责教体系统宣传、统战、工会、共青团、妇联、知识分子、武装等工作及其他教育工委和党组的日常工作,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组织的决议,对党员进行监督管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指导全县教体系统各类学校党建工作。负责政府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二)人事股(教工委组干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系统内各类学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考察、任免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干部职数、人员调配管理工作;规划和指导中学、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校长培训工作;负责教师队伍建设及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负责教职工的调配交流、录用等工作;负责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组织指导下开展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各级各类优秀教师的评比、表彰工作;负责本系统人员编制管理、人事档案管理、工资福利管理和年度工资、干部统计报表相关工作;负责各学校干部和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组织职工技术等级培训。负责老干部工作。

(三)计财股(项目办公室)。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集、使用和管理政策规定;负责教育经费预测和年度预算、决算、收费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及监督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收支管理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参与教育发展规划和招生计划的编制,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综合统计工作;负责会计事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学校的后勤、总务管理及公费医疗和医疗保险管理;负责住房改革、改善办学条件、勤工俭学等工作。负责教育和体育系统学校(幼儿园)布局调整、建设项目的规划及呈报审批、监督实施等工作。

(四)监察审计股。负责系统内监察、行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综合治理、信访稳定、财务审计监督等工作。负责系统内干部职工违纪违法事件的监督查处等相关工作。

(五)教育股。负责全县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幼儿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的统筹及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规划、布局调整、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教育教学科研等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的制定、实施及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九年义务教育的巩固提高工作;拟定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巩固和提高;负责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和指导各类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和培训;负责审核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负责管理全县民办教育机构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年度检查等工作;负责《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民办教育学校(教育机构)备案管理等有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对民办教育机构定期进行办学方向、办学条件、学校管理、招生广告(简章)、教学质量及学历证书、名称、财产、财务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六)体育股。负责规划、协调、管理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德育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国防教育及学生军训工作;负责管理、指导全县群众体育、学校体育、学校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工作;拟定、执行群众体育及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的指导性文件;指导、协调全县群众体育和学校体育及卫生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指导、推动群众体育和学校体育的改革发展;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学校食品卫生、饮水卫生、疾病防控工作;指导并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有关体育、艺术特长生、保送生政策;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及学校组团参加或开展重大体育竞赛等活动;负责组织、管理各类学校体育竞赛、艺术教育活动;负责审批县级体育传统校,负责体育传统校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县体育产业发展;协调管理体育健身娱乐、竞赛表演、训练服务、技术信息等体育经济、经营活动及体育彩票发行等有关工作。

(七)安全稳定办公室。负责全县中小学、职教中心、幼儿园的安全稳定管理工作,制定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年度工作要点,对各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评,严格落实校园安全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制,实行“一票否决”;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校园安全的法律法规;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负责检查、指导、督办全县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安全稳定工作及安全稳定教育工作;负责制定、落实全县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学校事故预防及安全隐患排查相关工作;负责对校园突发事件、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县校园保险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校园发生的学生意外伤害事故进行调查、调解和保险理赔的监督、协调;负责全县中小学、职教中心、幼儿园安全稳定工作机构建设工作;负责对学校、幼儿园管理安全稳定工作的干部、工作人员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教育督导室)。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拟定全县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学校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检测等工作。承办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教育和体育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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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场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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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6月1日~8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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