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文电、会务、值班、接待、新闻发布和信息宣传工作;负责党务、工会、妇联、青年、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工作;负责车辆管理、水暖电维护、环境卫生清理等后勤保障服务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全局考勤、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负责起草局要点总结等重要文件,负责全县旅游、文化、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
(二)财务股。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国有资产、行政事业经费、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负责管理和监督局系统财务工作,监督各类资金使用、财务制度的落实;负责全县旅游、文化、广播电视专项资金的统计及上报工作。
(三)文化艺术股。拟订全县文化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文化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全县文化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全县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民文化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指导全县公共数字文化工作;承担对口支援、救灾及美丽乡村建设等方面公共服务工作;承担文化扶贫工作。拟订全县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县级水准及围场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全县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负责拟订全县文化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本县文物保护与发展规划,指导县博物馆和文物管理所做好文物保护、文物收藏、陈列、展览、研究等工作。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负责公共文化的统计工作,指导文化相关协会工作。
(四)法制和市场监管股。负责局系统法制建设工作,拟订全县旅游、文化、广播电视政策措施;起草有关政府规章草案,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负责文化、新闻出版、版权、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执法协调、案件复核、处罚听证、行政应诉、行政复议以及对执法局的监管督查等有关工作。承担全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相关工作。承担局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推进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局系统安全生产和信访稳定的安排部署、督导检查和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管全县旅游、文化、广播电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旅游、文化、广播电视行业相关安全制度并督导落实。建立健全安全防范体系和预警体系。拟订旅游、文化、广播电视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依法发布旅游安全信息,规范旅游保险、旅游援助工作。承担全县旅游和文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文明创建工作;承担全县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县旅游和文化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拟订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市性、跨区域文化市场重大案件。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秩序的整治和规范工作,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及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负责旅游度假区创建工作,推行文化旅游行业服务标准和规范化建设,组织拟订全县旅游和文化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全县旅游和文化市场服务质量,负责辖区国内旅行社、景区和星级宾馆饭店旅游服务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查和提升工作。负责旅游人力资源开发和全县旅游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落实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负责辖区国内旅行社和经营国际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初审工作;负责全县星级宾馆饭店的评定、审核与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指导县内各旅游景区工作;负责全县A级旅游景区的评定、审核、推荐与管理工作;做好全县旅游统计工作。
(五)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股。拟订全县旅游产业、文化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旅游产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相关门类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全县旅游产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旅游、文化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承担全县旅游项目的前置审批工作;协调发改、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协助项目单位做好文化旅游产业项目的前、中、后期工作。指导推动全县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承担全县文化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承担全县乡村旅游和旅游扶贫工作;负责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负责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开展全县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工作;开展旅游和文化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县级文化公园建设;负责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拟订全县旅游、文化领域对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指导、管理全县旅游、文化、广播电视对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承担文化和旅游对外合作协定及其他合作文件的商签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旅游、文化领城交流合作相关事务;拟订全县旅游、文化品牌推广规划,制定品牌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策划重大旅游节事活动;组织参加国内外各种旅游、文化博览会、交易会和大型宣传推广活动;制定实施国内、入境旅游市场营销策略,建立完善的旅游市场营销体系,对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策划包装和宣传推广。指导旅游相关协会工作。
(六)广播电视管理股。拟订全县广播电视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政策,协调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组织推进全县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并组织实施;对老少边穷地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项目进行扶持,承担广播电视扶贫工作。承担广播电视播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率频道审核和申报。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组织文化综合执法局对全县播出机构、传送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违规查处工作。指导全县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全县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组织执法局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行为;承办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核和申报。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承担全县广播电视行业队伍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全县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资格和网络视听从业人员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县广播电视宣传政策并督导落实;组织开展全县广播电视宣传管理工作,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落实宣传管理制度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监管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和播出;组织开展全县广播电视公益宣传,对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制作、播出进行管理;指导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创优;组织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的监听监看及违规查处工作。负责广播电视统计工作,指导广播电视相关协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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