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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重要文件起草。负责文电运转、会议组织、政务督办、政务公开、电子政务、网络安全、保密机要、信访稳定、公务接待、后勤保障、公务用车、档案管理、安全保卫等行政工作。负责干部管理、机构编制、人才发展、教育培训等人事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新闻宣传、舆论引导、與情监测等政务信息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宣传等工作。承担建议提案办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财务审计股。负责机关预算经费、职工劳资、医疗保险、国有资产等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各级各类项目资金的拨付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工作。组织内部财务监督审计。
(三)国民经济综合股(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股)。研究提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实施县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县级专项规划、区城规划、空间规划与发展规划。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做好年度计划与五年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监测分析全县经济形势,对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预测,提出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提出经济安全相关政策建议。参与制定土地政策。研究国民经济动员、装备动员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问题。负责资源型城市转型与可持续发展、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培育、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等工作。
(四)体制改革和政策法规股(县委财经办秘书股)。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负面清单制度。组织开展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研究,开展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拟订并组织实施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组织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及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机关普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推进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
(五)固定资产投资和基础设施发展股。研究提出县级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贯彻落实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法规、政策、办法。编制下达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申报、管理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项目和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项目。按分工组织推广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指导管理政府投资代建制工作。研究提出重点基础设施布局建议。负责交通运输发展、城乡基础设施等规划与县发展规划的衔接。负责民航和口岸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农村经济股。研究全县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重点问题,监测分析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建议。组织编制农村经济发展、生态保护和建设、以工代赈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草、水利、气象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牵头组织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相关项目及投资计划安排意见和国家资金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提出生态安全相关政策建议。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的重大决策部署,提出相关建议,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的主要问题。综合管理全县农业资源,组织编制农业资源区划和区域规划。负责林草、水利、气象、农业科技、生态建设、以工代赈等方面建设项目的管理。承担县易地移民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
(七)产业发展和高新技术股。组织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研究拟订地方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街接工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提出全县技术经济安全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谋划推进主导产业结构调整项目和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县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组织谋划、申报并协调管理产业发展示范性工程。
(八)能源发展和运行调节股(县电力办公室)。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相关规定,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含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监管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和油气、新能源市场运行,规范能源市场秩序。依法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统筹协调煤,电、油气及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并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负责监测电力运行态势,电力年度供需平衡、资源配置和电力需求测管理、有序用电、迎峰度夏(冬)电力保障工作。负责组织有序开放发用电计划,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相关工作。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工作。参与电力市场的监管。
(九)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股。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出资源安全相关政策建议。拟订并协调实施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谋划、申报并协调管理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方面重大项目。指导散装水泥推广工作。
(十)服务业和社会事业发展股。研究提出全县现代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专项发展规划并协调实施。组织谋划、申报并协调管理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项目,提出相关县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研究提出财政、金融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区域政策协调发展相关建议。负责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工作。落实国家、省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政策措施。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工作。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组织谋划、申报并协调管理社会领域相关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项目,统筹推进全县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体制改革。
(十一)经济技术合作和利用外资股。研究提出促进对内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推进全县对内经济技术交流,促进区域经济技术合作。编制下达年引进资金计划。统计、分析全市经济技术合作情况。综合分析利用外资情况,研究提出利用外资规划,拟订利用外资年度计划。负责利用外国贷款项目申报工作。协调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责实施“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友好城市合作、怀丰对接合作工作。负责与县外重点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工作。负责外地驻丰商会和驻外商会的沟通联络工作。
(十二)重点项目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重点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筛选、申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协调项目竣工验收、后期评价等工作。编制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协调解决省、市、县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承办无依托单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初步设计审查工作。承办县政府、县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和省、市重点办交办的工作。
(十三)价格调控和管理股。拟订年度价格工作规划和综合性价格改革方案。监测分析研判全县价格形势和重要商品价格情况,提出价格调控政策建议。负责价格调控应急机制建设,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和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等调控措施。负责重要农产品价格管理。负责水资源价格管理,研究提出城市供水、水利工程供水、污水处理等价格政策,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组织实施县级定价项目价格听证。负责价格培训和信息监测工作。负责省市授权县政府定价能源价格管理工作。负责公用事业、公共服务、公共管理领域价格和收费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能源价格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拟订全县天然气、热力等能源价格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有利于能源节约、产业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的价格调节政策。拟订和调整省、市授权县政府管理的国家机关收费项目和标准。拟订并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负责价格成本监审工作。
(十四)科技管理股。承担推进创新体系建设、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评估管理工作,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负责科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负责科技创新综合工作,拟订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并协调实施,组织开展技术预测,承担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和运行相关工作,承担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协调管理工作;指导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五)科技项目股。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申报工作,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相关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有关工作;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有关工作;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和政策,推动重大关键技术公关;拟订科技成果管理相关政策措施建议。
(十六)科技合作交流股。拟订县内外科技合作交流和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负责引进县外和外国智力工作。拟订县重点引进县域外和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负责院士工作站建设、申报、管理等工作。
(十七)粮食和物资储备股。拟订全县物资储备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和物资收支总量平衡调控计划。组织拟订重要物资进出口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粮食、棉花、食盐等物资进出口计划。研究提出粮食、棉花、食盐等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意见。落实国家粮食等物资购销政策,指导政策性物资供应。负责监测县内粮食等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应急物资管理有关工作。落实物资储备政策、规章制度,研究提出全县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的建议。负责实施县级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拟订县级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项目管理。组织实施物资储备有关标准、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县级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工作。指导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工作。负责物资储备企业基础设施建设、仓储和科技统计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负责粮食企业及物资承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八)粮食和物资督察股。对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全县粮食和物资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对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业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负责对县级粮食、食糖、食盐及救灾等物资的监督检查,对其他部门管理的物资进行监督指导。负责所属部门和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及审计工作。负责所属企业有关资产管理、改制和职工安置政策相关的信访、稳定工作。负责落实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国有粮食企业职工解困、再就业等有关政策。负责国有粮食企业资产运营及保值增值。
咨询电话:(0314)8012253
办公地址: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爱民街甲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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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6-9月份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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