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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宁满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丰宁满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314-8060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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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河北省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滨河路207号二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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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宁满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职能信息

按照市局《关于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分局、营子区分局(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管理体制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目前分局人员状况,经分局分党组研究决定,机关内设机构设置、职能配备如下: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 人秘股

1、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2、负责保密、政务(信息)公开、督查考核、宣传教育、后勤和车辆管理、办公用房等机关服务保障工作;

3、拟定局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

4、负责及时向局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并协助处理突发、紧急事件;

5、起草环境保护工作计划、总结、综合性会议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报告、讲话。审核以局名义对外发布的公告及重要资料;

6、   负责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   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8、   负责电台、报刊、网络的新闻报道及政务信息工作;

9、负责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

10、协助局党组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干部体制改革、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的法律、规章和制度;协助局党组管理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配备等工作;

11、负责局机关的公务接待工作;

12、负责组织全局的年度考核、局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具体工作;

13、负责机关节能及行政统计、计划生育、工会、共青团、民兵及妇女、老干部、帮扶工作;

14、 负责机关物业管理及疫情防控工作;

15、 按时完成上级机关及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规财股

1、负责环保专项资金管理,按计划组织资金拨付,并督促项目实施;

2、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的财务审计工作;

3、配合有关股室审核、申报国家、省、市预算内环境保护资金项目;

4、负责机关预算编制、财务管理及劳资统计等工作;

5、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6、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劳资调整工作;

7、代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8、负责政府采购工作。

9、完成上级机关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党建办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负责制定机关支部的工作计划,安排部署党建工作,按上级要求组织策划、实施党建系列活动;

3、做好党员的日常管理和党员的审批发展工作;

4、认真落实党组织管理制度,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合法权益;及时解缴党费;

5、负责组织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等;

6、在分党组领导下,完成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务宣传、意识形态等方面相关工作;

7、加强党组织建设。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落实党的各项制度,推进党支部目标管理,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向心力;

8、完成上级机关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水环境管理股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水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

2、组织申报、实施国家、省、市及其它方面的水污染防治项目;

3、负责对全县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落实饮用水、地下水、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及时掌握、汇总水环境变化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组织拟定并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5、统筹协调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6、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7、协助开展水环境领域的执法工作,配合做好省、市执法专项行动;

8、完成上级机关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大气环境管理股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

2、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配套的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行动计划;组织实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相关工作措施;

3、负责对全县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和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申报、实施国家、省、市及其它方面的大气污染防治项目;

4、建立并组织实施空气质量保障机制,拟定重污染天气应对举措;

5、制定机动车污染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6、及时掌握、汇总大气环境质量变化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7、协助开展大气环境领域的执法工作,配合做好省、市执法专项行动;

8、完成上级机关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土壤环境管理股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

2、组织申报、实施国家、省、市土壤污染防治项目;

3、贯彻落实国家、省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实施;

4、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5、协助开展土壤环境领域的执法工作,配合做好省、市执法专项行动;

6、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功能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7、负责固废、危废的储存、转移及日常管理工作;

8、完成上级机关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业务综合管理股

环评方面:1、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2、负责全县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3、负责对进入承德市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环境咨询单位的资质审查、政策指导、日常管理等工作。

审批方面:1、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工作;2、负责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申请受理和许可发放工作。

辐射环境管理方面:1、负责核设施、核技术应用和辐射放射污染保护;2、负责电磁辐射建设项目(设备)的统一管理;3、负责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许可管理;4、负责对伴有辐射设施退役的监督管理;5、对放射性物质运输活动中的环境安全进行审查和监督;6、负责核与辐射环境污染事件的投诉与纠纷的调查处理、参与核与辐射环境事故的应急工作。

科技与对外合作方面:1、贯彻落实国家、省环境保护科技、标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2、负责全县清洁生产管理、环保科技市场管理、环保设施运营资质管理和煤炭管制工作;3、监督检查环境保护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情况;4、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

政策法规方面:1、贯彻国家、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2、归口管理环境保护专项规定、规范性文件的协调、审查与报批工作;3、负责本局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组织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备案工作、罚没许可证年审工作;4、负责对环保系统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5、负责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资格审查、考核和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6、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7、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普法工作。

完成上级机关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执法调度指挥中心

1、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依据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事项指导目录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现场调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

 3、依法配合税务机关完成排污税征收相关工作;

4、协调解决县域及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

5、负责全县污染源在线监控装置、涉农重点区域和主

河道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监管工作;

6、积极配合上级各轮专项督察和执法检查等工作,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类执法任务;

7、负责环境信访、“12369”环保热线受理、上级批办案件及其他环境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及信息反馈工作;

8、负责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执法力量的统筹调度工作;

9、负责环境应急处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稳定防恐、安全生产及护林防火工作;

10、完成上级机关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环境监控中心

1、负责执行国家制定的环境监测技术路线、技术规范、技术标准;

2、负责全县环境监测信息及环境统计数据的收集、汇总、审核和管理;

3、负责城区和乡镇空气质量日报工作;

4、对各有关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状况进行定期的监督性监测;

5、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污染事故调查和污染仲裁监测工作;

6、负责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按时限要求上报自查报告;

7、管理并发布涉及环境质量、生态状况、突发环境事件等环境信息;

8、完成上级机关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丰宁满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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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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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宁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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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丰宁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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