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二)提出加快建设全县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的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经济调节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调节政策,牵头研究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由县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贯彻落实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落实国家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政策,推动现代化市场体系建设。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有关工作。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全县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安排县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和有关发展性专项资金。规划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组织推动重点建设项目。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穷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综合管理全县农业资源。
(八)组织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负责全县口岸规划、建设、开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全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县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县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协调落实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十三)组织拟订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推进经济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研究制定全县军民融合发展中长期规划,推动军民融合政策、法规、制度建设,协调解决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
(十四)负责全县能源行业管理。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对石油、煤炭、天然气、电力(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管理。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政策措施。组织推进能源国际合作。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监管油气、新能源市场运行,规范能源市场秩序。监管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参与电力市场的监管。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
(十五)组织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粮食流通、市级粮食储备和物资储备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
(十六)落实国家、省、市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全县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落实国家、省、市粮食购销政策,负责粮食、食糖、食盐等物资管理工作,监测全县粮食、食糖、食盐等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
(十七)研究提出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建议,组织实施县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指导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
(十八)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国有粮食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县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承储企业以及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十九)负责对县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二十)负责对县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和有关技术规范实施监督管理,对其他部门管理的物资储备进行监督指导。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二十一)承担县委财经委员会、县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县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县化解钢铁煤炭火电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等有关具体工作。
(二十二)负责全县口岸规划、建设、开放和管理工作。
(二十三)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商务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安排并组织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建议。
(二十四)拟订全县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县城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二十五)研究提出全县流通体制改革建议。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全县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二十六)牵头推进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牵头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商务领域举报投诉服务工作;负责推进商务领域综合执法工作。
(二十七)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职责。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对酒类流通发展进行指导。
(二十八)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贯彻执行国家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配合市级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二十九)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拟订和推进全县科技兴贸战略;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三十)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牵头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十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利用外资法律法规规章和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统筹开展吸引外资工作及活动;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法律规定的变更事项进行备案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全县外商投诉处理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全县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负责全县利用外资统计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综合协调、指导经济开发区有关工作,对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经济开发区发展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三十二)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我县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负责对外或接受援助有关工作;指导我县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促进工作。
(三十三)配合商务部调查国(境)外对我国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做法。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调查以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出口产品贸易摩擦应对和进口产品贸易救济申诉工作;跟踪调查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对全县相关产业的影响;建立产业安全预警机制。
(三十四)负责全县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配合市商务局解决世贸组织框架下涉及我县的贸易争端,负责推进全县进出口贸易的标准化建设。
(三十五)配合省、市级部门执行国家制定的对自由贸易区国家和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对我县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无偿援助及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三十六)负责全县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境内外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和赴境外非商业性办展活动。
(三十七)监测分析全县商务运行情况,承担全县商务系统对外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三十八)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三十九)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起草工业和信息化工作方面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四十)监测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用电监测;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四十一)负责提出全县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负责提出国家、省及市、县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工作,对上述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四十二)负责对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促进工作进行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四十三)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和标准,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实施有关国家、省、市和县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县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四十四)负责全县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贯彻执行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省、市和县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四十五)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四十六)推进全县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民爆行业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四十七)开展工业、中小企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四十八)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十九)承担盐业行业管理工作。
(五十)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牵头拟订全县科技创新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十一)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五十二)牵头建立统一的县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五十三)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科技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组织协调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
(五十四)编制县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组织经济社会发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五十五)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指导推进科技型企业发展,指导开发区、科技园区建设。
(五十六)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五十七)统筹推进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区建设。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
(五十八)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推进科技评价机制改革和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五十九)拟订科技合作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对外科技合作交流工作。
(六十)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县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层次人才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管理并完善县级国外人才资源库。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六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六十二)承担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等相关奖项的申报推荐工作。
(六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十四)强化制定县级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县级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筒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县级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六十五)完善经济调节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经济调节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六十六)深入推进筒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
(六十七)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加强指导县级储备管理。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建立企业储备,推动形成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
(六十八)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六十九)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根据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确保县级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挂党委办公室牌子)。负责文电运转、会议组织、政务督办、保密机要、信访稳定、档案管理、电子政务、安全保卫、后勤保障、车辆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行政事务。承担建议提案的组织协调、政务信息、政务公开。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人才发展、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财务审计股。负责机关财务和医疗保险等工作。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内部审计,指导行业内部审计。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使用粮食风险基金。负责政府采购工作。
(三)综合计划股(挂县委财经办秘书科牌子、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牌子)。起草重要文件。组织开展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研究。组织开展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测等工作。拟订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研究提出全县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实施县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发展规划。协调推进县级特色小镇创建培育工作。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做好年度计划与五年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监测分析全县经济形势,对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预测。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经济安全、资源安全相关政策建议。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负责资源型城市转型与可持续发展工作。安排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煤、电、油、气及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并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家、省、市、县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编制全县铁路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申请民航发展基金投资补助。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提出相关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安排建议。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编制下达全县高等院校年度招生计划。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路、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普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及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推进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织拟订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推进经济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研究制定全县军民融合发展中长期规划,推动军民融合政策、法规、制度建设,协调解决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装备动员的相关政策和规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装备动员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相关准备工作。参与协调在重大经济建设项目中贯彻国防要求的有关事项,推进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研究提出全县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要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监测研判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组织拟订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研究提出粮食、棉花、食盐等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意见。拟订县级粮食、食盐、食糖等重要商品的总量计划。组织实施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项目,提出相关的县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县现代物流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
(四)能源环资股。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指导散装水泥推广和节能监察工作。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行业的地方性规章草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含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监管油气、新能源市场运行,规范能源市场秩序。监管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按照相关规定,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依法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
(五)投资管理股。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县综合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提出全县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贯彻落实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法规、政策、办法。编制下达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申报、管理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项目和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项目。按分工组织推广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指导管理政府投资代建制工作。参与管理与投资建设有关的标准定额。研究分析财政金融运行形势,参与研究提出我县贯彻国家财政、货币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研究财政金融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负责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工作。落实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组织建设项目政银企对接。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工作。
(六)粮食和物资储备综合业务股。拟订全县粮油流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和粮油收支总量平衡计划。落实国家和省、市粮食购销政策。指导政策性粮食供应。负责监测县内粮食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粮食应急有关工作。牵头负责粮食行业统计,具体负责粮食流通统计和粮食产业经济统计。承担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负责直属国有粮食企业管理和发展工作。落实粮食储备政策、规章制度。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储备体系建设的建议。负责实施县级粮食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拟订县级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储备粮管理。承担全县粮食储备统计工作。负责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项目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规范和制度。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负责国有粮食企业和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承储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粮食行业基础设施建设、仓储和科技统计工作。研究提出县级物资储备规模、品种目录的建议,负责实施县级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拟订县级物资储备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县物资储备工作。负责全县物资储备统计工作。
(七)粮食监督检查股。对国家粮食流通和储备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全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指导县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各级储备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的监督检查,对其他部门管理的物资进行监督指导。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八)物价综合股。拟订年度价格工作规划和综合性价格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监测分析研判全县价格形势和重要商品价格情况,提出价格调控政策建议。负责价格调控应急机制建设,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和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等调控措施。负责重要农产品价格管理。负责水资源价格管理,研究提出城市供水、水利工程供水、污水处理等价格政策,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研究制订有关价格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重要政策文件,组织实施县级定价项目价格听证。负责价格成本监审工作。负责省、市授权县政府定价能源价格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能源价格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拟订全县天然气、热力等能源价格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有利于能源节约、产业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的价格调节政策。协调指导县管理的能源价格的调整及政策措施的落实。负责价格培训和信息监测工作。负责全县公用事业、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领域价格和收费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拟订和调整省、市授权县政府管理的国家机关收费项目和标准;拟订并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协调指导县管理的有关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价格的调整及政策措施的落实。
(九)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进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全县商贸企业交易行为;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规模发卡企业的备案和管理;牵头推动全县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负责药品流通行业相关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加油站和成品油行业发展规划,开展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年度检查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开展成品油领域生态环保相关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指导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及防火防汛工作;做好成品油市场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指导有关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商务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商贸流通企业反恐防范工作。
(十)流通业发展股。负责提出促进流通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完善国内贸易市场组织体系;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流通方式发展,促进流通标准化和现代流通技术进步;推进商贸物流体系建设,构建中小微流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和商贸企业节能减排等绿色流通工作,对拍卖、旧货流通、免税商店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内贸流通行业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及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则;承担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拟订全县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政策、规则、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商务现代流通方式发展;建立完善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实施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服务贸易政策和促进服务业出口规划、政策,牵头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备案登记;会同有关方面制定全县实施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商务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等生活服务业)行业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对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的设立、升级、扩区等初审报批工作;负责全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的评价考核和业务统计工作;指导、组织全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招商引资、整体形象宣传推介工作;负责全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培训工作;协调解决全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十一)商务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推进商务领域行政执法和商务领域举报投诉服务等工作;负责组织推进普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商务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商务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及备案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配合市商务局指导、协调涉外企业境外维权,为企业提供政策法律咨询及相关服务等工作。
(十二)市场股。研究拟订全县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推进商品市场标准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改造提升;加强农产品市场、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销衔接和农超对接工作;组织实施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项目;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监测、分析我县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并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政策建议;承担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肉、菜、蛋、小包装食品)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负责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监测信息体系建设;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
(十三)外资外贸股(挂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隆化县委员会牌子)。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利用外资法律法规规章和外商投资产业政策,指导规范全县外商投资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外商投资政策;统筹开展吸引外资工作及活动;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法律规定的变更事项进行备案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牵头组织实施全县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负责全县利用外资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对外经济合作相关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具体政策措施;依法管理、监督全县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负责全县对外投资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申报;指导全县对外投资和合作促进工作;负责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对本县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无偿援助及赠款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商品进出口工作。拟订全县进出口商品中长期规划和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分析进出口运行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一般货物的进出口年度任务目标;监测分析全县进出口贸易运行状况;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目录,配合市级部门做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农产品的进出口的组织实施;配合市级部门做好进出口商品配额及许可证申报与管理;负责全县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和协调;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负责组织进出口预警;负责全县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配合市商务局做好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调查以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产业安全预警机制;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相关工作;配合市局做好世贸组织相关工作;综合分析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拟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年度计划。负责利用国外贷款项目申报工作。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协调全县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和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全县口岸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业务宣传培训等工作。
(十四)工业运行监测股。负责监测分析工业日常运行,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国内外工业形势和市场变化情况,研究提出有关政策措施;负责工业经济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煤、电、油、运、汽等重要生产要素的协调调度;负责协调与工业经济运行相关的交通运输、外贸货运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多种运输方式在经济运行中的衔接和组织协调。指导企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以及区域间、企业间的协作、配套与联合。
(十五)电力管理股。负责全县电力行业管理,参与编制电力行业规划和重大电力项目审核及验收;负责监测全县用电运行态势,电力年度供需平衡、资源配置和电力需求侧管理;有序用电、迎峰度夏(冬)电力保障工作。负责组织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相关工作。参与电力市场监管,负责电力承装修许可证、废旧电力设施收购许可证的监督管理;负责电力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审核;负责电力设施保护、反窃电和电力环保工作;负责电力市场监管和用电监督资格审查工作;参与电力市场化改革和日常电力运行调度中的电价调整等工作。对相关单位、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中小企业管理股。负责对全县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负责分析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动态和运行态势,提出政策建议,定期提出分析报告和发布相关信息;负责民营经济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牵头拟订全县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指导性计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优化;拟订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措施,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指导中小企业强化质量管理,实施品牌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完善企业人才培训服务体系;拟订促进企业专业人才开发的政策措施建议;提出中小企业融资建议,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组织企业信用征集、信用评价和信用信息发布,推动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参与中小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的培训等相关工作。争取省、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提出县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建议,实施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指导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设立和使用。负责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建设和管理。承担县政府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推进全县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行业管理工作。
(十七)工业发展规划股。组织研究国内外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方向和趋势,分析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动态,拟订发展战略、规划,发布相关指南和信息;研究、谋划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定期更新项目库;按规定组织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的申报工作,并对重点项目以及产业园区等产业发展平台建设项目实施日常管理;推进全县工业企业转型升级,组织全县工业技术改造工作,推进全县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提出全县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国家、省和市、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承担县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工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企业质量认证,特定产品定点生产等项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行业技术基础工作。承担促进全县工业设计发展相关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设计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负责组织拟订全县工业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产业聚集、工业与信息化及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和修订全县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负责国家控制发展的工业生产能力核准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制度,承担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电子信息,产品制造、通用机械、汽车、机械制造业、轻工、纺织、食品、食盐、医药、家电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贯彻实施墙体材料革新政策,编制墙体材料革新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煤炭行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布局,推广洁净煤技术。参与煤炭市场监督管理。
(十八)节能综合利用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组织和指导工业节能装备(产品)制造、企业节能管理;组织协调相关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研究制定工业“三废”资源的综合利用政策及项目推广;指导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和绿色制造工作。执行节能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开展节能工作,组织审定节能降耗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 核,组织开展全县节能降耗宣传活动。组织申报节能项目。加强节能监察,对用能单位履行国家及本省颁布的节能(能源)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重点用能单位、商业和社会用能的用能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依法实行监测,对设计、生产单位是否采用或者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全县节能监察日常工作,指导乡镇节能监察机构开展节能执法活动及组织业务技能培训考核;受理全县能源利用违法、违规案件的举报、投诉,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查处严重浪费能源及其他违法、违规用能行为。负责工业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工业企业扬尘治理、依法取缔工业燃煤锅炉及组织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等工作。负责民爆行业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十九)科技政策法规股。承担推进创新体系建设、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评估管理工作,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普法宣传。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拟订科研机构改革发展与布局的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统筹推进科普、软科学工作。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组织县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的绩效评价。统筹开展对重大科技规划和科技政策落实、项目和经费管理、专业机构履职、平台基地建设、科技奖励评审等监督检查。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指导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负责推进创新型县建设相关工作。负责与省科技厅、市内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会商工作。负责科技创新综合工作,拟订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并协调实施。组织开展技术预测,承担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相关工作。承担建立县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相关工作,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承担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协调管理工作。提出年度科技计划的总体设计、专项布局和经费预决算建议。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外国智力项目。组织开展国际人才交流活动。负责与外国官方机构及其他组织建立人才交流与合作关系,指导引智工作站建设。承办出国(境)培训工作,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按照有关分类规定,管理、审核、发放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二十)科技项目股。牵头组织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编制、项目评审,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实施科技报告制度。建设管理县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科技专家库。拟订全县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实施创新调查制度,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承接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在隆化实施相关工作。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科技服务业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相关工作并监督实施。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农业及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有关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山区科技创新管理工作。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负责推进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社会事业等领域科技工作的发展,负责协调推进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拟订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国际国内科技合作需求分析,研究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提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拟订科技成果管理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指导、监督科技成果评价,提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任务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上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承担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拟订促进技术市场发展政策,指导技术市场规范和发展。负责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等相关奖项的申报推荐工作。拟订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等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和科研条件保障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组织推动科研基础性工作,推进重大科研基地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科学数据、生物资源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组织实施科技基础资源调查。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咨询电话:(0314)7063633
办公地址:河北省承德市隆化县兴洲路369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
咨询电话:0314-7066560
办公地址:隆化县迎宾大道龙骧东苑S7第三层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6—9月份下午2:30—5:30)
咨询电话:0314-7066560
办公地址:河北省承德市隆化县S357(兴洲路)龙骧东苑S-7号楼(隆化县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令时(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