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拟定农业和农业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产业结构调整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和资源合理配置。负责全县农业综合执法。
2、负责全县农村政策的调查研究、综合指导工作,参与拟订有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政策;负责对全县农业农村工作思路、全局性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信息反馈工作,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决策建议。
3、协调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协调推进乡村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4、拟订县级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5、指导全县乡村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6、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油、菜、水果、肉、蛋、 奶、蜜、渔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监督管理。
7、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和监督抽查。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8、负责全县农业资源保护、开发与利用。指导农用地、 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9、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10、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预测预报及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11、负责农业投资项目管理。编制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拟定负责组织农业、农业投资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和农业开发重大项目的立项、申请、项目实施与管理。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对外农业贸易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12、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3、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县委农办秘书股
负责处理县委农办日常事务;负责县委、县政府“三农”工作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负责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制定,统筹督导推进乡村振兴各项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接受县委农办的统筹协调。
(二)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负责政务督查督办工作。承办局内会议组织、文件、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文书档案管理,负责党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工会、计划生育、群、团工作。负责全系统职工的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件、材料;拟订局机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局党组会、党委会,局长办公会等会议的议题搜集、记录及催办议定事项,负责机关政务管理,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三)人事监察股
承办局机关及直属各单位的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干部任免、公务员管理、干部职工年度考核、职称晋升、人事档案、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全系统职工的机关纪律监督检查等项工作。
(四)财务审计股
负责全局财务审计工作,监督指导局属各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各类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项目资金的统筹和资金的运行监督,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监督局属各单位国有资产情况和局属各单位的经营收入,预算外收入,指导监督系统财务、国有资产和政府釆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五)法制办公室。承担农业法制宣传、执法监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农业行政许可,负责"放、管、服"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执法人员法制培训,执法证审验等项工作。
(六) 美丽乡村办公室
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协调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美丽乡村建设方面的政策研究,拟订全县美丽乡村建设计划和工作方案,负责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督导落实。承担隆化县农村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乡村文明、乡村治理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民体育事业发展。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乡村治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七)农村经济管理办公室
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工作。负责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的监督指导,农村会计培训,农村财务审计;负责农业收入及农民负担情况监测及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统计和预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和分配情况。
(八)隆化县人民政府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协调推进乡村产业发展,负责落实促进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组织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基地监测和调查统计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龙头企业安全生产。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组织参加相关农产品交易会。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组织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
(九)种植业管理股(特色产业股)
起草种植业、特色产业发展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指导粮食、油料作物生产和产业发展。承担节水农业和防灾抗灾救灾相关工作,组织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肥料、农作物种子、种苗等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蔬菜、水果、食用菌、中药材等特色产业发展及标准化生产工作,研究提出特色产业发展政策建议和重大技术措施,研究提出特色产业布局、效益提高以及产品贮藏、加工、流通方面的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蔬菜等特色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蔬菜等特色农产品产销衔接。承担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管理。
(十)畜牧兽医管理股(畜禽屠宰和兽药饲料管理股)
起草渔业、畜牧业、兽医事业、动物卫生、畜禽屠宰业、兽药业、兽医器械和饲料业发展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规模饲养、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畜牧设施装备现代化。组织畜牧生产运行情况调度,开展畜牧业综合生产形势分析和预警。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和畜禽遗传资源普查、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拟定畜禽饲养、品种改良等方面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动物卫生、兽医医政、兽医实验室管理。负责全县兽医、动物卫生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负责全县畜禽定点屠宰、兽药、兽医器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指导畜禽屠宰、兽药、饲料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渔政和渔业管理工作。
(十一)生产科教管理办公室(产业扶贫办公室)
起草农业农村科技教育发展规划。承担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 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承担统筹协调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生态循环农业建设。起草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承担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队伍管理。 组织农业系统管理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负责统筹协调各区域站综合业务工作的开展。承担全局产业扶贫工作。
(十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
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工作的综合协调。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宣传和培训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十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农业机械化管理股)
指导农机作业和维修管理。指导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宣传贯彻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监督指导、检查局属相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全局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实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事故。
(十四)发展规划股
负责全局对外开放外联工作,负责全局涉农项目储备、申报、管理,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及项目建议。负责农业项目全程综合监管和绩效评价工作。牵头开展对重大农业项目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项目执行有关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监督落实。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承担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起草农村新能源开发利用发展规划。承担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十五)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承接投诉举报案件、农业法制政策研究、法制宣传、档案案卷管理、法制文书制作、案件移送移交、沟通协调、上传下达、机关运行等内业外联管理工作。负责农牧业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负责种植业种子、农药、肥料、植物检疫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承担种植业领域执法检查和受理群众举报、投诉等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农村经济管理、农村宅基地、农业机械领域的相关执法工作;按照《河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河北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承担农经、农机、农村宅基地领域的执法检查,举报、投诉等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全县养殖业、兽医兽药、水产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按照《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畜牧法》、《渔业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全县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渔业、奶业在生产、经营及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动物防疫动物卫生监督和定点屠宰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按照《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河北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全县动物及动物产品、防疫检疫、屠宰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咨询电话:(0314)7063633
办公地址:河北省承德市隆化县兴洲路369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
咨询电话:0314-7066560
办公地址:隆化县迎宾大道龙骧东苑S7第三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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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6—9月份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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