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党、国家和省市旅游、文化、广电和文物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县旅游、文化、广电和文物政策措施,起草全县旅游、文化、广电和文物政府规章草案。
(二)拟订全县旅游、文化、广播电视、文物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旅游和文化融合发展,推进旅游、文化、广播电视、文物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指导全县旅游、文化、广播电视、文物、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三)管理全县重大旅游、文化、广播电视活动。指导和监管全县旅游、文化、广播电视、文物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旅游产业和文化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营销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全县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负责全县田野文物和馆藏文物的保护工作,管理指导文物收藏、陈列、展览、研究等工作。
(七)统筹规划全县旅游、文化、广播电视产业。组织实施旅游和文化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负责旅游、文化、广播电视、文物统计工作;指导、推进全县旅游和文化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旅游和文化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八)指导全县旅游、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市场发展。对旅游和文化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县旅游和文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九)拟订本县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和监督全市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制定本县广播电视发展行业管理制度、指导和推进广播电视行业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和推广广播电视系统新技术的研究和应用;监管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全县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行政执法,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利用互联网、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视听节目服务中的违法行为,维护行业秩序和网络播出安全。
(十)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文物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以及其他全局性工作会议的组织服务;负责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协调、汇总、督办及党总支相关工作;负责重点工作和职能业务目标的督查、督办;负责机关综合文秘工作、文书处理、公文运转、文书档案管理、保密和外宣工作;负责全局档案收集、整理、统计、保管及利用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及网络安全运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公务接待、公车使用管理等后勤保障及工勤人员管理;负责机关印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值班、应急管理、日常运转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协助党组对股级干部的任免调整;负责干部和工人的考核、教育、培训等日常管理;负责人员调配,退伍军人的安置;负责人事、机构编制的管理和统计上报;负责人事档案管理;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审查、申报、聘任工作;负责组织申报工人技术等级,从业资格认证;负责人事工资统计上报。
(二)财务统计股
负责部门预决算、国有资产、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负责财务统计工作。
(三)文化艺术股
综合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事业,组织实施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调查研究群众文化、少儿文化事业发展问题;指导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等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组织、指导、协调全县重大社会文化艺术活动;指导文艺创作和艺术生产工作,组织文化艺术培训和在职教育;监督管理图书馆、文化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指导、监管乡镇文化站建设、规划、人员培训、业务开展及文化站专管员的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文化统计工作;承担全县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协调、建设和推动工作;指导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
(四)产业发展股
拟订全县旅游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推进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的政策、措施;研究全县文化旅游综合开发战略,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市场综合开发、文化旅游产业项目谋划和招商引资工作;制定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管理使用全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资金;负责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介和重大宣传促销活动。组织协调指导开展全县重大文化旅游节庆活动。指导旅游商品、纪念品的开发利用;负责旅游公共服务指导、协调、建设和推动工作;负责全域旅游创建工作;负责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五)行业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发展文化旅游行业的法律、法规、条例,拟订文化旅游行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旅游项目的前置审批工作;负责旅游行业的统计工作;负责旅游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县景区和星级饭店评定的日常工作及星级饭店的综合指导和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我县居民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指导协调旅游协会等行业组织的工作;负责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旅游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假日旅游和旅游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乡村旅游经营户的评定审核工作;负责乡村旅游培训、宣传、统计等工作,指导乡村旅游品牌创建,推进全县乡村旅游产业发展,提升乡村旅游接待水平,提升全县乡村旅游知名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人才规划,指导全县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工作;依法发布旅游安全信息,拟订旅游安全标准并组织实施;规范旅游保险、旅游援助工作;组织开展旅游和文化科技创新及成果推广。
(六)法制安全股
承担全系统法制建设工作,制定法制宣传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旅游、文化、文物和广播电视行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文化、旅游市场执法,指导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依法查处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等行业的违法案件。负责旅游和文化市场经营秩序的整治和规范工作,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及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承担全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推进职能转变相关工作;指导、监管全县旅游、文化、广播电视、文物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安全防范体系和预警体系;组织拟订全县旅游、文化、广播电视、文物行业相关安全制度并督导落实;拟订旅游、文化、广播电视、文物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七)传媒管理股
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发展规划的拟订以及对其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的业务实施监管;负责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承办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审核工作;负责对全县移动电视业务、视频点播业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进行监管;承办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电视节目)服务业务的监管工作;负责广电公共服务指导、协调、建设和推动工作;负责广电行业统计工作。
事业单位及职责
(一)下属单位隆化县文化市场执法队: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文化、旅游、文物、广电法律法规及各项方针政策;负责查处辖区内违反文化市场违法违纪行为及监督管理工作。
(二)下属单位隆化县文物管理所(隆化民族博物馆):承办涉及全县文物保护方面审批或报批工作;负责文物征集工作;对征集文物修复、建档、入库;负责田野文物保护的“四有”工作;负责田野文物的调查、发掘工作;调查、处理文物案件;负责考古发掘出土文物的整理入库工作;负责展览对外免费开放工作;负责清代木兰秋狝主题广场(北出口公园)及馆舍的建设、管理及维护工作。
(三)下属单位隆化县文化馆:负责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事业,指导、协调全县艺术展演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拟订文化艺术科研发展规划;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宏观指导文艺创作和艺术生产工作;指导、管理、组织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保护规划;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申报;负责全县民族民间文化艺术普查,研究、推广及民族民间艺术表演人才的培训;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指导文化行业艺术职业教育。
(四)下属单位隆化县图书馆:为广大读者提供书、刊、报的阅览服务,提供文献信息检索和咨询以及辅导检索的服务;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法令,向人民群众进行爱国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传播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利用流动图书车开展,送文化、送知识、送信息下乡活动,为农村图书室、农村书屋配送图书;为各企事业单位、乡镇、村图书室辅导业务;推动图书馆事业的现代建设。
(五)下属单位河北梆子剧团:负责参与组织实施本专业或综合性大型活动,主要负责全县大型文艺活动的辅助工作和全县业余剧团的辅导培训工作。
(六)下属单位民族民间艺术培训中心:负责全县民族民间艺术的挖掘、研究、整理、传承工作。
咨询电话:(0314)7063633
办公地址:河北省承德市隆化县兴洲路369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
咨询电话:0314-7066560
办公地址:隆化县迎宾大道龙骧东苑S7第三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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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6—9月份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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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令时(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