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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对县政府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和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涉法事务。
(三)承担统筹推进隆化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承办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全县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全县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司法所建设。
(五)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制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全县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物资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八)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督促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接待、安全保卫、督察督办和外事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统计工作;负责全系统通信信息技术网络管理工作;负责舆情监控、要情预警等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及信息收集、研判、发布、报送工作;负责视频会议管理及综合信息数据化管理工作;组织司法行政系统重大活动;制定本系统经费保障、财务管理、资产装备、技术业务用房建设等方面制度和政策;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省、市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基建投资的使用;负责局机关、县法律援助中心的预决算工作;负责机关的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经费保障、财务管理、资产装备、技术业务用房建设等方面的审计监督;负责本系统中央、司法部和省下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审计监督。
(二)普法与依法治理股(法治调研股):承办全面依法治县理论和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全面依法治县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拟订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年度督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重点工作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负责拟定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全县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推进全民普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县依法治理和基层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三)行政复议与应诉股(合法性审查股):接受县直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组织办理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办理县政府交办的涉法事务;承办县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查。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各项职责。承办由县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受县政府委托,代理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县司法局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四)社区矫正管理股: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制定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区矫正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帮教安置工作。
(五)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协调全县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普遍性重要性问题,协调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中有关争议和问题;指导全县行政裁决工作;指导全县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县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等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牵头负责县司法局“放管服”有关工作。
(六)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制定全县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司法所建设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全县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
(七)法律服务管理股(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组织、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全县律师工作。负责全县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鉴定工作。
(八)政治处: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负责和指导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工作、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党的建设。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和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和指导本系统表彰奖励工作;指导本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机关党群工作。协助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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