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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滦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14-8582948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北山新区行政办公区7号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6-9月份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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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信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住房城乡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县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职责范围内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管。

(二)负责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全县棚户区、城中村和老旧小区改造,落实省、市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年度目标,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编制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县域内公房管理工作;指导房屋租赁。

(四)负责国家和省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推广和实施工作。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以及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落实国家和省建设项目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落实国家、省、市、县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和调控措施;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监管、房屋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六)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工作。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建设监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七)负责全县城市(含乡镇)建设工作,制定城市建设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负责汇总全县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实施进度和投资完成情况;负责编制县城建成区道路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县级财权、事权职责划分,负责组织实施县城建成区城市主干道路、桥梁新建和改扩建;牵头海绵城市、县城及重点乡镇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按照职责分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等相关工作。

(八)指导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小城镇建设; 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组织编制改造规划、年度任务计划并督导实施。指导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指导重点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

(九)负责房屋和市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落实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

(十)负责推进建设科技进步及建筑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广建筑行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标准;负责建筑领域清洁能源供热技术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城镇发展水平、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综合统计工作,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京津冀协同发展相关工作,开展住房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二)统筹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职责范围内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企业、装饰装修企业、园林绿化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监理企业、造价咨询、图纸审查企业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工作。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服务。

(十五)贯彻党和国家人民防空方针政策,落实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人民防空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全县人民防空规范性文件。

(十六)拟订全县人民防空发展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与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参与管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工作。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建设规划。组织编制人民防空工程、人口疏散地域(基地)、人民防空信息化等规划的督导落实。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人民防空内容。

(十七)贯彻国家人民防空城市等级划分标准,落实防护建设要求。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监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落实兼顾人民防空要求。负责组织县级机关战时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建设,负责组织全县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建设,指导全县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和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建设防灾应急避难场所。负责重要经济目标单位落实防护建设要求。

(十八)制定县人民防空指挥部服务保障计划并负责日常工作,负责县级指挥场所和设施设备建设、使用和管理,负责人民防空指挥体系建设和防空计划方案制定。制定人民防空训练演练计划,组织训练演练。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

(十九)组织开展全县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县人民防空信息系统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警报体系建设和警报试鸣工作。协调利用军队和地方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

(二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空防灾宣传教育,普及防空防灾知识,提高群众防护技能。

(二十一)负责编制本级人民防空预、决算。组织开展县级人民防空建设项目内部审计。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

(二十二)编制人民防空科研计划,组织人民防空重大科研课题攻关,推介应用人民防空科研成果。

(二十三)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机关“准军事化”建设。

(二十四)战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空情信息保障、防空袭警报发放、群众疏散掩蔽、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消除空袭后果行动。配合要地防空、城市防卫作战。协助有关部门恢复城市生产、生活秩序。完成县人防指挥部赋予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承担县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等应急支援任务。

(二十六)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统筹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改革与发展;拟定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发展规划,制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年度计划;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业务衔接和对接。

(二十七)承担城市管理的相关责任。主要对城市市政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等。具体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维护,城市燃气、供热、供水、排水、生活污水、景观照明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的全部工作。

(二十八)承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责任。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城区内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工商管理方面城区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交通管理方面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城区户外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政处罚权。可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二十九)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工作。制定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标准、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检查评比办法;对城市环境卫生进行指导协调、督导检查、目标考核;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分类化、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抓好城市道路扬尘污染防控工作;负责县级财政投资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公厕、垃圾转运站、生活和建筑垃圾处理场等)的规划申报、组织实施、资产监管和处置核准;负责全县环卫系统的统计、培训工作。

(三十)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工作。行使园林绿化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开展园林绿化工作;组织开展国家、省、市、县园林绿化创建工作;负责编制县中心区绿地系统规划,制定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督导“绿线”和“绿色图章”的落实;负责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园林科研工作;负责县政府确定的绿化工程建设和公园绿地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异地绿化补偿费的收缴工作。

(三十一)负责编制城市照明规划,制定城市照明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户外夜景照明管理。

(三十二)负责户外广告工作,编制县中心区户外广告规划,规范管理户外广告、牌匾设置工作,依法查处违章设置户外广告、牌匾行为。

(三十三)负责县级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管理工作,利用县级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对全县城市管理各部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三十四)负责全县范围内规划审批后建设项目实施中的跟踪检查工作,查处不按规划审批要求建设的违法行为。  

(三十五)负责全县新建住宅小区配套设施交付使用验收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十六)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检查、督导、协调;负责行业数据、指标的统计汇总、分析评价和整理上报工作;制定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标准和考核办法。

(三十七)负责指导监督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充电桩、通讯铁塔、电线杆设置工作。

(三十八)负责县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督导等日常工作。

(三十九)做好本系统本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十)完成县委、县政府、武装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滦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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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8:30-12:00;14:30-17:30) 冬季(8:30-12:00;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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