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二)负责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全县棚户区、城中村和老旧小区改造,落实省市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年度目标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等有关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直管公房和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负责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四)负责国家和省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推广和实施工作。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以及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落实国家和省市建设项目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收集工程造价信息。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落实国家、省、市、县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和调控措施;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监管、房屋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和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工作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建设监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七)负责全县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城市建设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负责编制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新建和改扩建;牵头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按照职责分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等相关工作。
(八)指导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小城镇建设; 负责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工作,组织编制改造规划、年度任务计划并督导实施。指导乡镇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及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指导重点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
(九)负责房屋和市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政策的落实。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
(十)负责推进建设科技进步及建筑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广建筑行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标准;负责建筑领域清洁能源供热技术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城镇发展水平、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综合统计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京津冀协同发展相关工作,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工作。
(十二)统筹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领域职责范围内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企业、装饰装修企业、园林绿化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监理企业、造价咨询、图纸审查企业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工作。行使园林绿化方面行政处罚权;负责园林绿化工作;组织开展国家、省、市园林绿化创建工作;负责编制绿地系统规划,拟定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督导“绿线”和“绿色图章”的落实;负责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园林科研工作;负责县政府确定的绿化工程建设和公园绿地养护管理工作;承担城市绿化工作的考核;负责城市异地绿化补偿费的收缴工作。
(十五)贯彻党和国家人民防空方针政策,落实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人民防空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全县人民防空规范性文件;贯彻国家人民防空城市等级划分标准,落实防护建设要求。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监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落实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组织编制人民防空工程、人口疏散地域(基地)、人民防空信息化等规划并督导落实;负责组织县直机关战时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建设,承担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和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建设防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开展全县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承担人民防空信息系统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警报体系建设和警报试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空防灾宣传教育,普及防空防灾知识,提高群众防护技能。制定人民防空训练演练计划,组织训练演练和考核;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负责县级指挥场所和设施设备建设、使用和管理;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机关“准军事化”建设。战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空情信息保障、防空袭警报发放、群众疏散掩蔽、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消除空袭后果行动。配合要地防空、城市防卫作战。协助有关部门恢复城市生产、生活秩序。
(十六)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以及人民防空领域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工作,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服务。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组织、建议提案办理和机关后勤及机关信息化建设;负责机关文书处理、公文运转、文书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全局网络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公务接待、公车使用及工勤人员管理;负责机关值班、应急等工作;负责承办督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和清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相应管理办法;负责机关通用办公设备的政府采购、日常管理及报废淘汰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日常管理。
(二)人事教育股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福利、干部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称、工人技术等级申报评审、聘任工作;牵头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绩效考核;负责人事档案管理;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和改革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三)财务审计股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组织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各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及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固定资产的核算、财务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对所属事业单位年度财务审计;会同相关股室评审专项项目预决算;负责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四)法制与改革股
负责机关依法行政工作和行业普法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协调、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负责聘任管理法律顾问并协调相关工作;承办依法申请信息公开;负责对全局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及培训、执法证件管理和综合协调;负责全局法制监督工作;负责住建领域信访问题的解决和维稳各项工作;牵头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工作。
(五)建设审批股
负责“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建部门驻行政审批大厅业务衔接各项工作;负责安监、质监、人防、保障房、物业等备案审批等手续办理和协调服务工作;负责住建部门职责内各项需要现场查勘踏勘和服务企业便民各项工作。
(六)建筑市场监管股
指导和规范全县建筑市场,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程承发包、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风险管理的地方性规范文件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业发展改革、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行业发展的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监督执行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质量检测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勘察设计行业和施工图审查等单位和个人执业资质管理;负责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备案管理,监督指导招投标、质量监督、工程造价、建筑劳务管理工作;负责非房地产类项目建筑工程规划批后监管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负责监督执行建筑市场方面法律法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七)房地产市场监管股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落实国家、省、市、县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和调控措施;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房屋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监督管理商品房预售资金;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房地产行业相关指标、数据的统计与分析;负责房地产类项目建筑工程规划批后监管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负责监督执行房地产市场方面法律法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指导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测绘工作。
(八)城市建设股
负责县城建设工作,拟定城市建设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负责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汇总全县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实施进度和投资完成情况;负责全局项目谋划和前期手续办理、统筹推进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牵头组织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城市(县城)建设发展水平、市政设施水平的综合统计;负责清洁能源供热技术推广应用;负责市政、园林、供水、排水、污水、供热等与县城建设有关的专项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督导“绿线”和“绿色图章”的落实;负责京津冀协同发展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对外开放工作;负责投资合作项目的协调服务;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市政基础设施、供热、燃气等公用事业行业监督管理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等相关工作。
(九)村镇建设股
指导全县小城镇建设; 负责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组织编制改造规划、年度任务计划并督导实施;负责村镇建设各类标准设计、通用设计图集的推广工作。指导乡镇生活污水处理;指导重点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按照职责分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等相关工作。
(十)安全监督股
贯彻落实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法律法规,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统筹安排部署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参与工程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有关职责分工牵头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职责范围内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十一)工程质量监督股
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负责推进建设科技进步工作;协调指导建筑节能、建筑材料管理与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负责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标准和强制性条文规范的执行;负责监督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执行;组织申报建筑行业与新型材料地方标准,指导推广建筑行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标准;组织参与工程重大质量问题的调查处理;承办房屋建筑和市政质量工程举报、投诉工作。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
(十二) 物业监管股
贯彻落实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拟订全县住宅物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住宅物业行业监督管理和处罚工作;负责全县的物业管理工作;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培训;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考评和物业小区的达标创优工作;负责全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十三)住房保障股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住房保障政策,拟定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组织编制规划并实施;承办省、市、县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事项;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审核、分配和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参与配合房屋征收项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房屋拆迁纠纷有关工作、参与配合拆迁项目的行政裁决和管理工作;参与处理房屋征收、拆迁遗留问题。
(十四)人防综合股
负责拟订人民防空规章草案、全县人民防空综合性政策文件、全县人民防空发展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负责人民防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指导监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执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战时负责组织指导疏散地域(基地)等防护设施平战转换,组织对遭空袭破坏的疏散地域(基地)等防护设施进行抢险抢修。负责制定人民防空训练演练计划,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训练演练和考核;组织县直机关战时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建设,负责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建设;对人民防空信息系统实施技术和质量管理;协调利用军队和地方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负责实施防空警报试鸣和利用警报发放空情、灾情警报;组织重要经济目标单位防空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人民防空行动信息保障工作。战时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县人民防空指挥所保障任务;负责组织指导疏散地域(基地)等防护设施平战转换。负责指挥动员、战备信息执法监督检查;组织县级人民防空指挥所开设,协调保障指挥部人员进驻。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集结,做好遂行任务准备。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全局大督查相关工作。
咨询电话:0314-3011461
办公地址:河北省承德市承德县板城大街96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6-9月份下午2:30--5:30)。
咨询电话:0314-3110078
办公地址:承德县下板城万荣建材城3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冬令时(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令时(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314-3129928
办公地址:承德县下板城万荣建材城3楼承德县行政审批局大厅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冬令时(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令时(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