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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对市本级政府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内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组织领导、编制全市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参与拟定平泉市有关审计、财经方面的政策规章;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
(三)向市长提出市本级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市本级政府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进行下列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乡(镇)政府预算和决算;
3.市直各部门、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4.市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预算外财政收支。
5.国家审计署安排的国有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6.市政府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农业专项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和市审计局授权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市属境外企业、合资合作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和财务收支状况;
9.市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状况;
10.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与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设计、施工、采购单位的财务收支;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审计事项。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按规定对市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干部,乡、镇级党政领导干部正职,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董事长(厂长、经理)及依法属于市级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七)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八)组织审计理论、政策、法律及法规研究。
(九)承办市政府和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中共平泉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
承担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文件起草、制发等工作。
(二)法规审理和内部审计指导监督科
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负责审计统计,监督检查审计业务质量。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承担本单位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相关管理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承担对局机关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联系特约审计员。承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承担审计信访工作。
(三)财政企业和金融外资审计科
负责组织对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牵头起草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组织审计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负责对国家和省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社会保险费征收等情况进行审计。组织对市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资产、负债和损益、财务收支以及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组织对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以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进行审计。负责对市属金融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其他财政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情况进行审计。依法检查所做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牵头起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结果报告。
(四)农业农村和资源环境审计科
负责对市直农业农村、扶贫开发等主管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组织对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组织对市直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组织对科级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组织对全市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进行审计。依法检查所做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
(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组织对市级投资、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进行审计。对中央、省、承德市财政安排我市的项目投资进行审计监督。对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依法检查所做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
(六)行政事业和社会保障审计科
组织审计与市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市委机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政府机关、市政协常委会机关、市政法机关、市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社会团体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负责对有关市直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对有关部门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及其他专项资金等进行专项审计。组织对市政府相关部门、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彩票公益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依法检查所做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
(七)经济责任审计科
组织对市直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组织对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金融机构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依法检查所做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平泉市审计局电子数据中心
负责推进大数据审计,开展大数据技术运用。负责协助业务科室运用信息化技术进行审计分析查核问题。负责审计专网和数据分析网软硬件建设,维护专项审计监督平台,完善数据管理制度等工作。
(九)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公文流转、会务、安全、保密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应急值班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拟订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对审计工作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承担重要行政文稿的起草。负责审计信息、新闻宣传,管理审计网站,编辑内部刊物。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党群和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审计教育培训工作。
咨询电话:0314-6082800
办公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平泉市平泉镇府前街17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6-9月份下午2:30--5:30)
咨询电话:0314-6056800
办公地址:承德市平泉市福佑路平泉市人民政府东北侧约14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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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10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