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职责范围内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管。
(二) 负责全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指导实施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指导全区棚户区、城中村和老旧小区改造; 落实市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年度目标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拟定全区住房城乡建设有关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指导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四)负责国家和省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推广和实施工作。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以及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 落实国家和省建设项目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落实国家、省、市、区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和调控措施;执行上级部门关于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管理、房地产经纪管理的相关政策和文件并监督执行;制定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物业监管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六)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工作。指导全区建筑活动,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对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建设监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监督并执行;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七)指导全区城市建设工作,制定城市建设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全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年度计划、实施进度和投资完成情况;负责组织实施城区范围内城市主干道路、桥梁新建和改扩建;承担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安全和应急处理;牵头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按照职责分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等相关工作。
(八)指导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全区小城镇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组织编制改造规划和年度任务计划并督导实施。指导重点镇及特色小镇建设。
(九)负责房屋和市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对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落实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察工作。
(十)负责推进建设科技进步及建筑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广建筑行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标准;负责建筑领域清洁能源供热技术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城镇发展水平、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综合统计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京津冀协同发展相关工作,开展住房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二)统筹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职责范围内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企业、装饰装修企业、园林绿化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监理企业、图纸审查企业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工作,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服务。
(十五)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工作。行使园林绿化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组织开展国家、省、市园林绿化创建工作;负责制定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督导“绿线”和“绿色图章”的落实;负责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园林科研工作;负责区政府确定的绿化工程建设和公园绿地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异地绿化补偿款的收缴工作。
(十六)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战时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区人民防空指挥所的生活、物资保障和服务工作。
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普及防空防灾知识,提高群众防护技能。协调人民防空与社区及相关机构的沟通联络。战时负责组织开展防空袭斗争宣传动员工作。组织协调防空袭斗争中伤员救护安置、烈士善后工作,提出区本级人民防空组织干部配备、人员补充建议。
战时负责编报人民防空经费、物资计划,统一掌握战损情况,协调做好人民防空经费、物资保障。
战时负责组织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等防护设施平战转换,对遭空袭破坏的人民防空工程等防护设施组织指导有关单位、部门进行抢险抢修。
负责组织编制区级人民防空计划方案,参与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负责区人民防空指挥部日常工作。实施防空警报试鸣和利用警报发放空情、灾情警报。
战时负责人民防空行动组织指挥保障任务。负责组织指导疏散地域(基地)等防护设施平战转换,组织对遭空袭破坏的疏散地域(基地)等防护设施进行抢险抢修。组织区内人民防空指挥所开设,协调保障指挥部人员进驻。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集结,做好遂行任务准备。
(十七)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工作。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服务。
(十八) 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党政事务的综合协调,负责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以及其他全局性工作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协调、汇总、督办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文秘工作;负责重点工作和职能业务目标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机关文书处理、公文运转、文书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及网络安全运行管理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机关公务接待、公车使用管理等后勤保障及工勤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印信管理工作;负责承办督办党代表提议、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值班、应急管理、日常运转等工作。
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的人事、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局专业技术职称、工人技术等级申报评审、聘任工作;牵头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培训教育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管理和改革工作。指导全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机构开展工作,并负责日常监管。
负责全局依法行政和行业普法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协调、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聘任管理法律顾问并协调相关工作;负责承办依法申请信息公开工作;牵头负责本部门“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访维稳和全面深化改革工作。
负责贯彻落实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相应管理办法;负责局机关通用办公设备(不含车辆)的政府采购、日常管理及报废淘汰工作;会同局机关职能科室完成各类专用设备的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局机关产权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清查工作;指导所属单位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财务室
负责全局财务管理工作;负责职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工作;负责有关财务审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组织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决算;负责机关经费支出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局固定资产的核算;负责全局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配合和协调上级审计部门对所属单位和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进行审计。
(三)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
指导全区城市建设工作,制定城市建设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全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年度计划、实施进度和投资完成情况;负责组织实施城区范围内城市主干道路、桥梁新建和改扩建;承担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安全和应急处理;牵头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按照职责分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城、镇、村)的保护等相关工作。
指导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组织编制改造计划和年度任务计划并督导实施。指导重点镇和特色小镇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村镇建设各类标准设计、通用设计图集的推广工作。
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工作。行使园林绿化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组织开展国家、省、市、区园林绿化创建工作;负责制定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责区政府确定的绿化工程建设和公园绿地养护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园林科研工作;负责区政府确定的绿化工程建设和公园绿地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异地绿化补偿款的收缴工作。
负责编制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牵头协调各科室编制相关专项规划;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的综合统计;负责城市(县城)建设发展水平、市政设施水平综合统计;负责京津冀协同发展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对外开放工作;负责投资合作项目的协调服务。
(四)住房监管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区住房保障和改革政策,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落实市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年度目标并监督实施;承办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事项;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指导租赁住房管理工作;负责对公有住房的管理工作。
负责推进建设科技进步工作;协调指导建筑节能、建筑材料管理与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监督管理勘察设计行业和施工图审查,负责勘察设计个人职业资格监管;负责监督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标准和强制性条文规范的执行;负责监督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执行;组织申报建筑行业与新型材料地方标准,指导推广建筑行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标准;负责建筑领域清洁能源供热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
贯彻落实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法律法规,拟定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统统筹安排部署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机关防汛和应急抢险;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反恐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按照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职责,分工牵头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指导和规范全区建筑市场,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程承发包、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风险管理的地方性规范文件并监督执行;指导建筑业发展改革、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拟定工程建设、建筑业行业发展的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监督执行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钸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质量检测单位、建设监理单位资质标准;组织参与工程重大质量问题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主要管理人员登记管理,监督指导招投标、质量监督、建筑劳务管理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落实国家、省、市、区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和调控措施;执行上级部门关于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管理、房地产经纪管理的相关政策和文件并监督执行;制定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物业监管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监督指导房屋交易、房屋租赁。
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政策规定;拟定全区住宅物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培训;指导协调物业服务企业的考评和物业小区的达标创优工作;承担双滦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双滦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全区老旧小区改造。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实施区本级的房屋征收项目。负责房屋征收人员培训工作;承担双滦区房屋拆迁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拆迁项目的行政裁决和管理工作;承办涉及房屋征收、拆迁的举报投诉、信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处理区内房屋征收拆迁遗留问题。
双滦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战时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区人民防空指挥所的生活、物资保障和服务工作。
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普及防空防灾知识,提高群众防护技能。协调人民防空与社区及相关机构的沟通联络。战时负责组织开展防空袭斗争宣传动员工作。组织协调防空袭斗争中伤员救护安置、烈士善后工作,提出区本级人民防空组织干部配备、人员补充建议。
战时负责编报人民防空经费、物资计划,统一掌握战损情况,协调做好人民防空经费、物资保障。
战时负责组织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等防护设施平战转换,对遭空袭破坏的人民防空工程等防护设施组织指导有关单位、部门进行抢险抢修。
负责组织编制区级人民防空计划方案,参与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负责区人民防空指挥部日常工作。实施防空警报试鸣和利用警报发放空情、灾情警报。
战时负责人民防空行动组织指挥保障任务。负责组织指导疏散地域(基地)等防护设施平战转换,组织对遭空袭破坏的疏散地域(基地)等防护设施进行抢险抢修。组织区内人民防空指挥所开设,协调保障指挥部人员进驻。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集结,做好遂行任务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