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教育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拟订全县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
(二)负责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学前教育及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负责全县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和指导。
(三)指导全县权限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智育、体育、卫生、美育及劳动教育、安全教育、国防教育等工作;负责做好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和关心下一代工作;承担权限范围内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协调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考察聘用学校干部,负责全县教师职务评审、资格确认、计划生育、评先评优及权限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招聘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五)负责对全县教育系统的财务、基建、校产、教工住宅建设、校办产业、教学仪器、图书设备配备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教育经费的管理、使用和内部审计工作。
(六)负责对全县权限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和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建立、变更和终止的审核、批准、注册或备案手续。
(七)统筹管理全县中小学校的招生工作。与上级招生部门及院校配合做好大中专院校的招生和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工作。
(八)负责全县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的管理和指导。组织开展教育的合作和交流工作。
(九)负责全县教育督导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1、办公室(已有)
制定局机关日常运转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负责公文处理、综合文秘、会议组织、机要保密、车辆管理、档案管理、提案建议答复、督查督办、党务等工作;负责系统文明创建工作;负责教育外宣和通联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
2、政工人事科(已有)
负责教育系统人才管理工作;负责人员编制核定、岗位设置管理及人事调配有关工作;负责干部考察、任免、培训有关工作;负责教师职评、考核奖惩、教师资格认证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师德师风、普法教育和教师培训工作;负责工资管理、老干部及其他人事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有关工作。
3、教育科
负责全县普通中学、小学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负责普及义务教育的分步实施、指导、检查和督促工作;负责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和学籍管理工作;落实“四项课程”建设及国防教育等工作;做好招生有关工作;负责高中学考工作和“三好学生”等评选工作;负责团队工作、特殊教育工作、教材教辅发行及图书管理工作,提高“三残”儿童入学率。
4、成职社会办学科
负责职业教育工作,指导职业中学坚持正确办学方向,负责示范性职中争创和职中招生工作;负责学前教育工作,抓好幼儿园常规管理;负责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抓好成人教育培训和人才输出工作;配合做好创业富民、现代服务业及“三农”相关工作;负责民办教育管理工作,依法办理民办学校的设立审批事项,办理民办学校有关变更事项的审批,负责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广告备案、民办学校办学过程服务和办学行为监管;负责牵头推进县教育局依法行政工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办理。
5、财务科
负责做好教育系统的年初预算和年终决算,下达教育经费年度计划;执行财经制度,审批基层单位用款计划,做好票据审核及机关财务核算;负责全县会计队伍管理,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加强财经管理,监督执行会计法和财经法规;组织对全县中小学进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各类专项审计;牵头做好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小康社会创建及综合治税工作;组织开展教育统计工作。
6、规划建设科
负责计划编制政府投资项目中学校(幼儿园)建设项目,实施政府投资项目的规划、设计、立项、可研、招(投)标及其管理等工作;负责“两型”建设、“两帮两促”及实事工程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建设工程实施进展情况;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建设工程现场管理、资金管理、质检验收、工程等工作;做好基建统计情况并汇总上报。
7、教育督导科
负责全县教育督导工作;承担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8、监审科
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纪律检查工作、行政监察工作、行风建设工作、廉政警示教育;负责监督、检查全系统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调查和处理全系统党员、党政领导干部和党组织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负责依法治教及学校章程制度建设工作。
9、教育工会
贯彻落实党的有关工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协助党政对会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依照法律规定,通过教职工大会或其它形式,组织教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指导各校做好校务公开工作;落实上级工会部署的各项任务,开展工会的各项业务工作,指导本系统各基层工会工作;负责机关及系统计生、妇联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10、阳光服务中心
负责领导信箱、12345平台、红网等网络来信处理,受理个人或单位来信来访,答复群众咨询,并进行分类登记。及时掌握舆情动态,对反映的重大问题,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并迅速回应。定期对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投诉事项及办理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形成信息专报,并报送相关领导。
三、二级机构主要职责
1、长沙县教育研究培训中心
承担全县中小学教育教学的研究、督查、指导、服务工作;担负全县中小学干训及主体师训工作;负责语言文字工作和教育卫生保健工作;负责相关培训、学习、考试、研讨会议服务工作。
2、长沙县教育后勤管理办公室
承担对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指导全县中小学校的勤工俭学的发展及环保教育工作;规划、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全县中小学校后勤工作;组织、协调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校方责任保险的投保、报案等责任,协助做好理赔及上报等工作;承担学校厨房设备、学生床铺、课桌椅等后勤方面的招标采购工作;饮用水管理等工作。
3、长沙县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负责全县教育装备建设经费安排;装备采购、应用、管理;教育信息化工作推进、评估;中小学实验教学及电化教学的指导、评估;电教教研教改;各类实验电教相关培训竞赛的组织评比。
4、长沙县自考招生办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考试、高级中学学业水平考试、全国教师资格证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等国家教育考试相关工作。
5、长沙县学生资助中心
牵头教育扶贫工作,承担全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落实工作,负责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中(含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义务教育免补、学前教育困难幼儿补助以及其他各级各类助学项目落实。
6、长沙县教育安全保卫中心
承担权限范围内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协调管理及综合治理(含城管)工作,牵头交通、交警、安监等职能部门负责全县范围内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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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教育局教育科 负 责 人: 缪虎联系电话: 0731-84011704 机构地址: 长沙县教育局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7月1日-9月30日): 上午 9:00-12:00,下午13:30-17:30;(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