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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长办〔2019〕2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长沙县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县科技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科技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县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技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县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的综合管理、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负责拟订全县科技工作的发展战略与方针政策,并组织监督执行;研究全县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推动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二)组织拟订全县科技发展总体规划,参与编制与组织实施全县中长期科技规划与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制订的各项科技计划。
(三)负责归口管理全县科技发展专项经费;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
(四)负责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县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贯彻实施加强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工业企业的技术创新与结构升级;实施“科技兴农”的方针政策,推进农业和农村科技进步;;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重大引进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
(五)指导协调县政府各部门和各镇(街道)的科技管理工作;管理全县科技成果、技术市场等工作;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普及科学技术,推动科普工作发展;承担科技相关政务公开工作。
(六)负责全县科技管理人员培训;综合管理本县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参与拟订、贯彻实施有关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
(七)负责将安全生产科技发展专项规划纳入全县科学技术发展总体规划,支持安全生产领域科技项目。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县战略、人才强县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
咨询电话:0731-88666159
办公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办公大楼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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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 9:00-12:00,下午13:00-17:00 (7月1日一9月30日13:30-17:30)
长沙县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负 责 人: 刘晋芳联系电话: 0731-84013212 机构地址: 湖南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东路598号星沙商务写字楼12楼北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7月1日-9月30日): 上午 9:00-12:00,下午13:30-17:30;(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