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对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承担区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
(三)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法规,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开展为城乡低保、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和保障性住房提供核查认定结论,以及日常管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协助落实《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四)拟订全区基层群众自治和城乡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贯彻执行省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双桥区行政区域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论证、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和区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区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区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拟订全区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十)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全区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转变职能
区民政局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督查督办、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文书档案管理及会务、后勤保障等工作。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实施民政系统法制宣传工作,组织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等工作。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中央、省和市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管理各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及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承德市双桥区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
拟订全区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全区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全区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区儿童福利、救助保护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区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残疾人两补和精神障碍患者补贴),落实残疾人社会福利,协调区级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负责协作落实《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办理婚姻登记补发婚姻证、撤销受胁迫的婚姻、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负责办理收养登记;撤销收养登记;办理解除收养登记;补发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证明;出具收养关系证明;办理寻找弃婴(弃儿)生父母公告;建立和保管收养登记档案;宣传收养法律法规。承办全区涉外、港、澳、台婚姻登记。负责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和执法监督工作,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承担全区社会组织党委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组织党群建设等工作。拟订促进全区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三)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股
拟订全区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建设政策,指导农村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全区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依法开展“民主选举、民政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贯彻执行省、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区行政区域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论证、审核上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配合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管理工作,负责编辑和审定全区行政区划和标准地名的书图资料。
咨询电话:0314--2056659
办公地址:承德市双桥区中华路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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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6--9月份下午2:3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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