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提出加快建设全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的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统筹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经济调节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调节政策,牵头研究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省、市相关价格政策,管理和调整区级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参与贯彻落实国家财政、货币和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化市场配置改革。落实国家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政策,推动现代化市场体系建设。
(五)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有关工作。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区投资综合管理。拟定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拟定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规划全区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组织推动重点建设项目。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推进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区域发展战略。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拟定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定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定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全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全区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组织拟定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协调落实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措施。
(十一)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推进全区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推进经济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
(十三)提出全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十四)监测分析全区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用电监测。
(十五)负责对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促进工作进行指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六)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和标准,拟定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实施有关国家、省和市级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进全区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十七)负责全区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贯彻执行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过插画,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十八)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政策。参与拟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九)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推进全区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民爆行业生产流程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拟定全区科技创新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拟定科技合作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交流。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落实市级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国外高层次人才吸引聚焦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管理并完善人才资源库。拟定全区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十一)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区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奖励资金等)并监督实施。
(二十二)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拟定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科技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
(二十三)组织拟定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指导推进科技型企业发展,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科技园区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二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关于粮食和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粮食、应急物资的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等宏观调控工作。
(二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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