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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镇人民政府机构规格正科级。
镇党委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全面领导本镇的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镇人大是基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旨在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镇政府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本级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镇主要围绕加强党的领导、夯实基层政权;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优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强化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改善生态环境、提升乡风文明等方面履行职能。主要职责为: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及上级政府的决定、命令,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和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
(三)组织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充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任免权,做好人大代表工作,联系选民、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
(四)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健康、体育事业和财政、统计、民政、司法行政等行政工作。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
(五)镇党委领导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坚持党管武装的根本原则和制度,协调各方力量,对镇人民武装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六)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镇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工作。
(八)领导本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应急管理、生态环保、乡村振兴、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防范邪教等工作。承担民兵预备役、征兵、退役军人服务、拥军优属等工作。
(九)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承办上级党委、人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按照《中共张家口市委办公室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原县深化乡镇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张办字〔2020〕20号),设纪委和8个内设工作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挂社区建设和物业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主要承担镇党委、政府日常事务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公文运转、保密机要、编制人事管理、档案史志、政务信息、后勤保障等职责。
贯彻执行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开展物业小区巡查、物业服务综合考评;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纠纷;按权限负责社区工作者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挂人大主席团办公室牌子)
承担党的建设、统一战线、宗教、意识形态等工作以及内部决策、管理、监督等职责。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负责镇党委自身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负责下级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对下级党组织的成立或撤销作出决定;负责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扩大新兴领域党建有效覆盖;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做好人才服务工作,发现、培养、推荐党员和群众中的优秀人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组织党员群众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落实统一战线工作任务要求,做好民族事务工作;按权限负责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等工作;负责指导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健全各项自治制度,并予以备案;按权限负责基层社区社会组织的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负责指导辖区内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所属单位和行政村的档案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指导和监督,按分工和权限负责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加强党对农村经济建设的领导,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根据委托授权负责本辖区内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按权限落实好农村重点改革任务。负责本辖区农村扶贫开发的具体实施工作。
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建设计划;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组织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镇长、副镇长;听取和审查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领导辖区内人大工作,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承担人大主席团日常工作。
(三)应急管理办公室
承担安全生产、消防、森林防火等职责。加强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本辖区的消防工作,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负责辖区防汛抗洪,抗旱等相关工作。
负责辖区防灾减灾等相关工作。组建火灾扑救队伍、做好防灭火物资储备、制定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做好火灾预防扑救。依法做好本辖区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制定本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负责辖区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严格落实应急管理责任,加强基层综合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四)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承担村镇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等职责。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土地调查工作。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相关工作。负责本区域范围内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市容、村容和环境卫生,农村生活污水管理责任。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职责。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做好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组织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配合做好联合巡查工作,及时查处影响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的行为。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报告。负责辖区自然资源保护和监管工作。履行辖区护林和森林草原防火职责,明确责任分工、开展宣传教育、组织防火巡查巡护。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古树名木保护和草原建设保护利用工作。加强辖区内的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辖区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河湖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地下水相关管理和监督工作。协助执行建设用地计划,参与各类建设用地申请的实地调查,并负责办理农村私人建房用地的初审报批手续。协助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计划方案,监督检查辖区内国土开发利用计划执行情况。具体办理辖区内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登记、统计、建档等工作。做好动态巡查和动态监测工作。调查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提出处罚意见;调查并处理土地权属争议或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地质灾害治理。管理辖区内土地市场和矿产资源市场以及矿产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五)综合行政执法队(挂综合指挥和信息化网络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牌子)
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承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应用力度,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定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检查、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调解各类纠纷;组织群众开展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和军民、警民联防活动;指导,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协调辖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及普法工作,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及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加强群防群治组织建设,动员、组织人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做好防范邪教工作;负责辖区内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传销行为。负责本辖区乡道、村道管理工作,负责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及时上报有关单位和个人报告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依法组织群众协助做好本辖区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组织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工作。领导辖区内传染病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检查。
承担综合指挥和信息网络管理相关职责。建立上下贯通、全面覆盖的一体化综合指挥和信息化网络平台;优化完善协同办公、批管同步、云社区、各类政府部门服务热线的整合、共享,推进各领域数据归集。
做好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处理来信、接待来访。承担民间纠纷调解相关工作。承担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相关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和对户籍或居住地在本辖区的刑满释放人员做好接受建档和安置帮教工作,做好重点帮教对象的衔接工作。
(六)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挂综合文化服务站、财政所牌子)
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承担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公共服务等职责。负责加强本辖区健康教育工作及其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健康知识和技能核心信息发布制度,普及健康科学知识,向公众提供科学、准确的健康信息。负责本辖区健康中国建设,健全实施健康中国行动领导推进工作机制,逐项抓好任务落实。负责辖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开展本辖区科普活动,宣传科学、文明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经费补贴等扶持政策措施,组织、指导社会各界参与居家养老和空巢、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负责本辖区爱国卫生日常工作。按权限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按权限做好残疾人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预防精神障碍发生,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等工作。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负责本辖区内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做好自然灾害风险排查、隐患治理、救助准备、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应急救助、灾后救助和救助款物管理等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负责辖区内的统计工作、履行统计职责,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国家规定的周期性普查工作。承担镇村道路建设、养护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生活救助、社会保障等工作。开展就业政策宣传、就业援助、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下岗失业人员等就业服务工作。
负责新时代农民讲习所建设和日常管理;承担镇村文化事业建设;负责广播影视、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发展乡村旅游;组织文艺演出、体育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公益性文化活动;负责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构建公共文化体系等职责。
贯彻执行各项财经纪律、法规和制度;负责编报年度镇财政收支预算、决算并组织预算执行;负责预算内外资金收支和由镇实施的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党的“惠农政策”,保证财政惠农资金足额及时兑现,专项到位;扶贫开发资金、农村社会保障资金及村级资金的专户存储核拨和监督管理、镇村债权债务清理;镇、村、社区会计核算、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管理镇国有资产和政府性债权债务;代管村级财务、债权债务和集体资产;负责镇财务信息公开工作。
(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承担农林水牧渔等涉农服务职责。负责农技指导服务、果业技术指导推广服务、农业机械管理、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农业生产经营、引导和扶持农业机械服务组织的发展,做好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广和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当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生产者对农业有害生物实施综合治理。负责动植物疫情监管和防控、畜牧兽医技术服务、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负责农村水利水电建设、农村饮水安全、水土保持、水利科技推广、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与运行维护的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与运行、水事纠纷调解、水法规宣传等工作。
(八)退役军人服务站
承担退役军人服务保障职责;依照法定权限,做好本辖区的征兵、民兵、预备役、国防教育、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国防交通、国防设施保护、拥军优属、退役军人服务等工作。
(九)东城镇纪委(监察办公室)
东城镇纪委与县监察委员会派出监察办公室合署办公。
负责贯彻执行镇党委和县纪委的决定、决议,保证上级党委、政府和纪委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确保政令畅通;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化作风建设,推进农村基层惩防体系建设;协助党委、政府抓好党务、政务、村务公开,监督规范公共资源市场运行,指导基层站所纪检工作,参与对党员干部的民主评议、考核工作,参与对基层站所党风廉政、行风政风、效能建设的属地考评;监督检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和执行党内法规和上级党委决定、命令的情况;监督检查镇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等情况;监督检查基层党员干部遵守党纪和廉洁自律等有关规定的情况,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和谐;对基层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受理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和党组织、党员干部的申诉,维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利,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检查、处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加强村级纪检组织建设,强化党内监督,推进基层民主, 指导、协调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开展工作;履行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依法对镇管辖范围内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协助县级监察委员会开展调查工作;采取谈话、询问等方式对职务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完成县级监察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等。
咨询电话:0313-7398713
办公地址:张家口市阳原县府前街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 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夏季时间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313-7396817
办公地址:阳原县国际裘皮城南配楼阳原市民中心三楼行政审批局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备注: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6-8月下午办公时间为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