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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区医保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本部门由 1个行政单位、1个二级机构及4个内设科室组成。行政单位具体为:区医保局;二级机构具体为:长沙市天心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内设科室具体为:办公室、待遇保障科、医药管理服务科(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科)、综合监管科。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政策、规划和标准。对全区医疗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拟订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五)贯彻执行省、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健全全区医药服务价格执行监管和信息监测制度。
(六)拟订由区级负责管理的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工作。
(七)拟订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区本级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负责建立全区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会同数据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推进全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指导和监督各级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巩固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咨询电话:0731-82116166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6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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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 9:00-12:00,下午1:30-5:30(7月1日一9月30日),1:00-5:00 (10月1日一次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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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一9月30日) 上午 9:00-12:00,下午1:30-5:30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一次年6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 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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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