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和行政执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本县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统筹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项,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县直部门相关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二)负责城市道路、排水、桥梁、照明等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
(三)负责城市供水、燃气、供热、再生水、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的运行维护管理。
(四)负责全县市容市貌、公共空间秩序管理方面的户外广告设置、门头牌匾及门面外立面装修和“城市家具”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景观整治及中心城区景观要素的监督管理。负责县城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露天烧烤、占道经营等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
(五)负责全县环境卫生行业管理,负责县城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行业运行管理。负责县城道路扬尘治理。负责全县城区公共厕所的监督管理。负责县城区环境卫生作业量和标准的核定。负责环境卫生设施更新报废的审核管理。
(六)负责全县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贯彻落实上级相关行业法规与规范,组织开展城市群众绿化工作。负责城镇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七)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八)负责城市管理领域安全应急管理。负责城市管理领域基础设施运行安全生产监督。负责中心城区城市防汛工作。
(九)负责全县智慧城管建设,积极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网格化向智慧化升级。负责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和教育工作。组织城市管理的重大科技成果鉴定。指导城市管理高新技术推广与运用。负责城市管理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展城市管理行业人员培训。
(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管理的政策措施。
(十一)负责起草制定全县城市管理方面的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开展相关考核评价工作;负责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和奖惩的相关工作;承担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管理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审查县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维护工程技术方案。负责拟订年度城市基础设施维护管养资金使用计划。监督管理有关单位合理使用城市维护管养资金。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康保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内设3个主要机构:办公室、市容环卫和市政绿化管理股、执法监督股。下属8个事业单位: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市政园林服务站、城镇环卫所、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城市管理数字化中心、污水及再生水处理厂、燃气管理站、供水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