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水利发展规划,组织落实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利用;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县水中长期供水规划;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县级水利固定资产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提出县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实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实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河湖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组织开展水土流失监测。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指导水库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定水库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配合实施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一、指导重大涉水违反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乡镇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开展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科技推广和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气象等部门开展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暨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党群办、办公室
1.协助党政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并对各股室站队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2.承担信息、机关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考勤、接待、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事项和综合性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
3.负责涉及全面工作及机关制度建设、管理等有关方面的文稿材料起草工作。
4.组织传达中央及上级各级党组织会议文件精神,宣传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5.抓好机关作风纪律工作,落实机关规章制度的执行。
6.负责制定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计划,组织全体党员及干部职工定期开展政治学习活动,做好发展党员、加强党员管理和统战工作。
7.抓好局机关作风廉政建设以及党员、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全县水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8.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
9.做好用印登记管理工作。
10.负责局机关日常后勤保障工作。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财务股
1.负责单位的日常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年度财务决算等财务会计工作。
2.遵守会计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遵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遵守财经纪律,依照会计法和会计制度,办理本单位会计事务。
3.编制机关年度支出计划,经批准后执行。报批需政府采购购买计划。加强日常办公费用支出管理,财务重大事项经领导批准后执行。
4.做好固定资产、票据、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5.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门关于项目资金的管理办法,不违规、不违纪。
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水资源管理股
1.宣传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等有关方针政策,国家节约用水的规定,全面推行水资源利用效率,提高全民节水意识。
2.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3.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全县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4.指导河湖生态流量工作。
5.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
6.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7.组织并监督实施取水许可制度。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水政执法大队
1.指导全县水务系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水务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全县水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并监督检查。
3.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乡镇水事纠纷,指导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承办本县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
4.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管理和监督检查。经常巡视、巡查非法凿井、非法河道采砂。
5.负责水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水务系统工作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安全生产责任,经常对水利工程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落实县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
6.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农村水利股
1.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研究提出全县农村水利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
2.大力推进节水灌溉、水肥一体化等农业综合技术,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
3.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巩固提升项目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4.指导各乡镇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5.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体系建设工作。
6.负责全县水利统计工作。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六)水土保持工作站
1.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批准立项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管理。
3.组织开展水土流失监测。
4.协调全县水土保持宣传、技术推广和技术培训工作。
5.指导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七)水旱灾害防御股
1.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主要行洪河道和水库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
2.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蓄滞洪区安全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
3.组织指导台风防御期间全县重要水利工程调度工作。
4.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八)质量监督站
有关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
2.对全县重点水利工程实施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
3.参与受监工程的质量事故分析。
4.组织培训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人员。
5.负责市水利工程建设与安全监督管理中心站水利定额信息的收集。
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九)水库移民股
1.认真贯彻上级部门有关水库移民政策、规定、办法的落实。
2.承担水库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配合实施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
3.审核小型水库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组织开展新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
4.拟订全县移民项目管理办法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5.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河湖长制办公室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河长制湖长制的决策部署。
2. 落实“一河一策”年度任务。对年度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细化,制定有效措施、落实责任单位、明确完成时限,确保按时完成年度任务。
3.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力度,配合水政执法大队严格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
4.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河湖动态监管。
5.联合水政执法大队,集中解决河湖存在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恢复扩大河湖生态空间。
6.加强河湖岸线管理保护,实行分区管理,强化岸线用途管制。
7.与水资源管理股配合,加强河湖水资源保护,加强水环境治理。
8.组织人员对各乡镇河湖巡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