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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发展和改革局(简称区发展和改革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张家口市下花园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区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区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区域经济调节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点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统筹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经济调节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调节政策,牵头研究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由区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贯彻落实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要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落实国家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政策,推动现代化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五)承担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点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国家、省、市拨款的建设项目、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区级重点产业支撑项目;组织、指导全区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六)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要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
(七)负责全区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点建设项目;安排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和有关发展性专项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项目。规划全区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组织推动重点建设项目。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八)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和两区建设等区域发展战略,积极开展具体工作。
(九)组织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室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积极落实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十)推动实施全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区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区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一)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二)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三)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落实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
(十四)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落实经济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问题;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承担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区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区两区建设领导小组、区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等有关具体工作。
(十六)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有关能源行业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煤炭、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煤制燃料、生物质液体燃料和氢能利用等燃料的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审核、申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区可再生能源示范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监管能源市场运行,规范能源市场秩序。指导农村能源发展工作。参与组织推进能源国际合作。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可再生能源示范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贯彻国家、省、市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提出价格和收费标准调整的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负责全区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和价格信息化工作。建立全区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分析价格形势,研判价格走势,及时提出对策和建议。开展全区涉案资产价格鉴证、价格评估和价格认证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1.负责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制订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和保密、宣传、政务督办、建议提案、安全保卫等事务。
2.负责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
3.负责机关的党建工作;负责办理日常事务和协调落实工作,指导机关工青妇群团工作。
4.贯彻落实有关财政法规和财经纪律,做好机关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财务预算、决算的相关报表工作。
(二)经济规划综合股(挂下花园区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牌子)
1.研究提出全区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实施区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目录清单、审批计划和备案管理。协调推进区级特色小镇创建培育工作。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
2.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做好年度计划与五年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监测分析全区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对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预测。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经济安全、资源安全相关政策建议。
3.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协调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区综合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4.研究全区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重大问题,监测分析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农村经济发展、生态保护和建设、以工代赈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负责林业、草原、水利、气象、农业科技、生态建设、以工代赈等方面相关建设项目的管理。提出区财政性建设资金相关项目及投资计划安排意见和国家资金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提出生态安全相关政策建议。
5.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提出相关区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安排建议组织争取上级相关政策、资金、项目支持;负责资源型城市转型与可持续发展工作;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综合提出全区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全区社会发展规划,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6.组织局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或参与、协调有关地方性规范文件草案的调研起草,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机关普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及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
7.组织拟订推进全区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推进经济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承担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日常工作。承担下花园区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推进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三)项目投资产业股
1.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法规办法草案。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修订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安排中央预算内补助我区资金的建设项目和区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编制下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按分工组织推广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管理政府投资代建制工作。参与制定管理与投资建设有关的标准定额。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省产业政策,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负责《行政许可法》在本部门具体工作的贯彻落实。
2.负责综合分析全区项目建设的总体情况,及时调度重点项目工作进度;负责办理日常事务。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经济技术交流,促进区域经济技术合作;负责与区外重点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工作;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负责与央企签约项目跟踪落实的协调调度,定期向区政府提交进展情况和落实结果的工作报告。
3.负责编制全区重点建设项目年度工作计划;调度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承办区重点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综合分析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拟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年度计划。
4.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负责资源型城市转型与可持续发展工作。安排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推进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和两区建设等区域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和两区建设有关决策部署。
5.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家、全区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综合交通设施建设项目。
6.组织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研究拟定地方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谋划推进主导产业重大结构调整项目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按照规定权限和要求对工业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备案管理。
7.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会同有关方面提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提出全区技术经济安全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发展,会同有关方面推进全区大数据产业发展,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
8.研究提出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要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承担全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
(四)能源电力运行股
1.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指导墙体新材料革新、散装水泥推广和节能监察工作。
2.综合分析全区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点问题;制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能源资源节约、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及城镇污水治理和垃圾处理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指导散装水泥推广和节能监察工作,承担区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3.负责传统能源综合业务和体制改革有关事宜,协调发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拟订传统能源相关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发展布局及重大项目审核意见;协调有关方面开展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炭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负责科技进步和装备工作。
4.分析可再生能源创新发展情况并提出建议;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可再生能源创新示范工程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监管能源市场运行、规范市场秩序;研究提出能源普遍服务政策的建议并监督实施。
5.经济运行调节局(区电力办公室)。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煤、电、油、气及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并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负责监测电力运行态势,电力年度供需平衡、资源配置和电力需求侧管理,有序用电、迎峰度夏(冬)电力保障工作。负责组织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相关工作。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工作。
(五)物价粮食物资股
1.负责全区政府定价能源价格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能源价格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拟订全区电力、天然气、成品油、热力等能源价格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有利于能源节约、产业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的价格调节政策。
2.负责全区公用事业、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领域价格和收费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拟订和调整区政府管理的国家机关收费项目和标准;拟订并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协调指导授权市县管理的有关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价格的调整及政策措施的落实。
3.组织拟订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研究提出粮食、棉花、食盐等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意见。拟订区级粮食、食盐、食糖等重要商品的总量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相关区级储备。组织实施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项目,提出相关的区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区现代物流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
4.组织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粮食流通的法规、政策;拟订全区粮食流通和市级储备粮管理的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拟订全区粮食流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全区粮食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调整实施意见;负责全区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布局;拟订全区粮食总量和品种平衡计划,指导协调县区间粮食总量和品种平衡;落实粮食进出口计划;负责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收购的有关政策;指导全区粮食区场供应,保障军队粮食供应,保障灾区、库区移民、贫困缺粮地区、以工代赈和国家重点项目粮食供应;负责区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区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研究提出区级储备粮规模、布局、轮换、动用建议;依照国家和省、区有关规定,制订区级储备粮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和相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审核上报中央、省储备粮代储企业承储资格;制定全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负责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指导全区粮食储存保管及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工作,落实粮食检验政策、制度和办法;贯彻落实有关粮食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对社会粮食流通进行行政执法,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受理行政复议;指导行业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区社会粮食流通、仓储设施、粮油加工的行业管理和统计工作;推动粮食流通行业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粮食企业改革和产业化发展;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制订粮食应急预案,在粮食市场供求出现异常波动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提出粮食政策性资金和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建议,负责行业职工培训教育工作。
咨询电话:(0313)5187990,(0313)5187997
办公地址: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府前街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O一11:30,下午14:30—5:OO;
咨询电话:0313-5167066
办公地址: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城镇街道中学西街2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313-5167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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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