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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下花园区民政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乡科级。内设办公室、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科、区划地名和养老服务科、基层政权科、慈善社工科、财务规划科。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组织落实全省民政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研究学习各级民政部门制定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区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承担全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贯彻落实省、市社会救助政策,执行上级民政部门制定的救助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落实省、市基层群众自治和城乡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负责区界的勘察和边界纠纷的调处工作;依法规范全区城乡地名标识设置和管理;组织指导全区推行地名标准化;负责全区地名资料的收集、整理、更新地名档案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的婚姻管理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殡葬改革政策,推进殡葬改革工作规范化建设,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
(九)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全区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贯彻落实省、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工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313)5187990,(0313)5187997
办公地址: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府前街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O一11:30,下午14:30—5:OO;
咨询电话:0313-5167066
办公地址: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城镇街道中学西街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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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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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中学西街与政府西路交叉口西北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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