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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
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的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区审计政策,制定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审计、财政经济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区人民政府区长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区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局)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
1.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直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3.区街道(局)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4.使用区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5.区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区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6.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7.区属国有企业和区属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8.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区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负责市审计局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
(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区审计工作统筹,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办公室、法规审理科、综合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科、内部审计指导科
直属机构:芙蓉区内部审计指导站、芙蓉区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把关等工作;负责机关的财务工作,管理审计事业经费;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建立有关审计监督对象的数据库;负责审计对象的必审性及可行性调研和论证;负责制定、调整、下达中长期和年度审计计划,组织检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分析;负责全区审计统计工作并对统计数据进行定期分析研究;负责审计成本管理和审计项目招标工作。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
(二)综合审计科
组织审计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审计区直相关部门及所属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区属国有企业或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及其下属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及财务收支情况和相关绩效情况;组织审计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组织对区直有关单位、街道办事处(局)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实施跟踪审计。
(三)经济责任审计科
组织区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承担经济责任审计中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区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
(四)内部审计指导科
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组织对审计局机关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
(五)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主要负责全区政府投资及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负责对区属重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拆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属审计机关监督对象的单位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负责组织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为宏观调控提出建议。
(六)法规审理科
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审计业务质量,负责纠正或责成纠正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的相关工作,负责对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负责审计移送处理事项的跟踪落实。负责对审计建议事项以及自行纠正事项的跟踪落实;负责检查督促落实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构建审计执行情况数据库和审计整改情况台账;负责审计执行情况的统计分析,研究和协调审计执行的相关问题;负责办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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