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和行政执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贯彻实施省市关于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统筹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项,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乡镇和区直各部门相关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二)负责城区内城市道路、排水、桥梁、照明等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指导监督乡镇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三)负责城市排水、供热供气和垃圾处理的行业监督。指导乡镇城市管理相关行业管理工作。
(四)负责城区内市容市貌、公共空间秩序管理方面的户外广告设置、门头牌匾及门面外立面装修和 "城市家具" 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内景观要素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区内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露天烧烤、占道经营等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
(五)负责全区环境卫生行业管理。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行业管理。负责道路扬尘治理。负责城区内公共厕所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区内环境卫生作业量和标准的核定。负责环境卫生设施更新报废的审核管理。负责乡镇环境卫生行业的指导、监督。
(六)负责城区内园林绿化行业指导工作。贯彻落实上级相关行业法规与规范,拟定本级行业规范。组织开展城市群众绿化工作。负责城镇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七)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八)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应急管理和指导。负责城市管理领域基础设施运行安全生产监管。负责城区内城市防汛工作。
(九)负责全区智慧城管建设,积极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网格化向智慧化升级。负责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和教育工作。指导城市管理高新技术推广与运用。负责城市管理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展城市管理行业人员培训。
(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管理的政策措施。
(十一)负责城市管理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体系建设。负责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维护工程技术方案的审查。负责拟订年度城市基础设施管养资金使用计划,监督管理有关单位合理使用城市维护管养资金。
(十二)配合区级各执法部门综合分析、依法处置相关执法事宜,形成全区综合执法合力。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行政办、党组办、财务股、人事股、法制办、园林股、审批项目股、路灯股、行业办、工程股、环卫股、公园广场办、垃圾厂、数字城管中心、执法队
咨询电话:0313-4222063
办公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万全区民主东街39号 ;邮编:07625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一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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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夏季8:30-12:00 14:30-17:30 冬季8:10-12:00 14:00-17:40
咨询电话:0313-4230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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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冬季上午8:10~12:00,下午2:00~5::40;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