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运转、会议组织、政务督办、保密机要、信访、档案管理、电子政务、安全保卫等机关行政事务。承担建议提案的组织协调、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发展、劳动工资和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农村经济发展股
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负责资源型城市转型与可持续发展工作。安排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研究全区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重大问题,监测分析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农村经济发展、生态保护和建设、以工代赈工程建设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贯彻落实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负责林业、草原、水利、气象、农业科技、生态建设、以工代赈等方面相关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提出生态安全相关政策建议。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普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及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推进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配合省、市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制度的落实,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
(三)产业投资股
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煤、电、油、气及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并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负责监测电力运行态势,电力年度供需平衡、资源配置和电力需求侧管理,有序用电、迎峰度夏(冬)电力保障工作。负责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相关工作。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工作。拟订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结构调控目标。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投融资体制改革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战略,按分工组织推广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推进。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谋划提出主导产业重大结构调整项目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议。落实国家、省、市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落实国家、省、市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并协调实施。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指导墙体新材料革新、散装水泥推广和节能监察工作。编制全区重点建设项目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调度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四)社会科技股
研究提出全区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实施区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目录清单。协调推进特色小镇创建培育工作。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做好年度计划与五年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监测分析全区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对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预测。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经济安全相关政策建议。起草重要文件。组织开展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研究。组织开展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测等工作。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协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协助推进铁路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区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提出全区技术经济安全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配合上级发改部门做好重大示范工程。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发展,会同有关方面推进全区大数据产业发展,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相关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要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监测研判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全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组织拟订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项目,提出相关的区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区现代物流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研究分析财政金融运行形势,参与研究提出我区贯彻国家、省、市财政、货币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研究财政金融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负责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工作。落实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组织建设项目政银企对接。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工作。组织内部审计。
(五)区首都 "两区" 建设办公室
综合分析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拟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年度计划。按权限负责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初审和申报工作。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协调全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和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推进实施 "一带一路" 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全区经济技术交流,促进区域经济技术合作。承担对口支援和参与西部开发工作。统计、分析全区经济技术合作情况。配合上级发改部门做好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工作。配合市发改委开展顶层设计,研究制定各项规划、政策措施、计划方案,安排全区重点工作任务和重要事项,推进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组织争取上级相关政策支持,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和文稿。牵头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京津产业转移,推动重点协同创新发展平台和载体建设。组织争取上级相关政策支持。
(六)能源管理股
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能源综合业务和体制改革有关事宜,协调能源发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落实有关能源行业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提出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布局及重大项目审核意见。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氢能利用、天然气管道项目管理。依法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天然气管道保护义务。组织实施天然气、氢能利用的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监管能源市场运行,规范能源市场秩序。参与组织推进能源合作。负责能源信息化网络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推进能源信息应用。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拟订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相关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提出可再生能源项目的规划布局及重大项目审核意见。拟订火电、电网以及煤炭开发、煤层气、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电力及煤炭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提出相关发展布局及重大项目审核意见。
(七)粮食和物资储备股
拟订区级粮食、食盐、食糖等重要商品的总量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相关区级储备。落实粮食储备政策、规章制度。研究提出全区粮食储备体系建设的建议。负责实施区级粮食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拟订区级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粮食储备统计工作。研究提出区级物资储备规模、品种目录的建议,负责实施区级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拟订区级物资储备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物资储备统计工作。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研究提出粮食、棉花、食盐等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意见。拟订全区粮油流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和粮油收支总量平衡计划。落实国家、省、市粮食购销政策,拟订全区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负责粮食收购资格行政审批。指导政策性粮食供应。负责监测区内粮食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粮食应急有关工作。牵头负责粮食流通统计和粮食产业经济统计。承担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承担普法教育、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项目管理。拟订区级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规范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和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承储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基础设施建设、仓储和科技统计工作。对国家粮食流通和储备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全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负责对区级储备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的监督检查。对其他部门管理的物资进行监督指导。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八)价格管理股
拟订年度价格工作规划和综合性价格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研判全区价格形势和重要商品价格情况,提出价格调控政策建议。负责价格调控应急机制建设,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和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等调控措施。负责重要农产品调查。研究制订有关价格政策文件。组织实施区级定价项目价格听证。组织全区政府定价能源价格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能源价格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拟订区管能源价格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有利于能源节约、产业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的价格调节政策。负责全区公用事业、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领域价格和收费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有关价格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落实国家和省、市指定的国家机关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相关政策。动态调整区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负责水资源价格管理,研究提出城市供水、水利工程供水、污水处理等价格政策,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咨询电话:0313-4222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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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夏季8:30-12:00 14:30-17:30 冬季8:10-12:00 14:00-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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