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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担统筹规划地方立法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区政府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参与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制定项目的建议,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政府规章草案制定项目的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区政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区政府规章立法解释草案的起草、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立法协调工作,组织开展政府规章清理工作。
(四)负责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区政府规章上报备案工作;负责对区政府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和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区政府交办的涉法事务;负责区政府规章的编纂工作;负责组织翻译、审定区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
(五)承担统筹推进宣化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受区政府委托,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受区政府委托,代理由区政府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全区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区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区调解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区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司法所建设。
(七)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制定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全区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计划财务装备工作;监督、管理警车、物资装备等工作。
(十)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政治处(人事警务处)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管理。负责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工作、党群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党群工作。协助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和指导本系统干警队伍建设;负责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和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和指导本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党政办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协调局各股室处所间的工作。
(三)法制办公室
负责全面依法治区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拟订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办年度督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重点工作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区政府规章上报备案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组织办理区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和对政府规章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组织办理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办理区政府交办的涉法事务;承办区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查。
负责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审查以及政府规章立法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答复工作;负责相关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承办相关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编辑区政府规章汇编正式版本;负责组织翻译、审定区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
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各项职责;承办由区政府、区政府各部门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受区政府委托,代理区政府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应诉工作;受区政府委托,代理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办理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的统计分析、评价、问题建议和综合等事项;负责区司法局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负责全区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组织、参与对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实施过程中执法主体之间矛盾和争议的协调及其他涉法事宜;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认定、管理;负责全区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的审核、发放工作;承办全区罚没许可证的审核、备案工作;指导、承办全区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指导、承办全区行政执法机关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工作;负责区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等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牵头负责区司法局“放管服”有关工作。
(四)计财装备股
负责制定本系统经费保障、财务管理、资产装备、技术业务用房建设等方面制度;负责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警车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省级、市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基建投资的使用;负责和指导局机关、所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经济财务活动的内部审计监督。
(五)基层、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
负责制定全区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参与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制定项目建议;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司法所建设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区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
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区各级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推进全民普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基层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负责处理区委依法治区办日常事务。
(六)公证、律师和司法鉴定工作管理股
指导、管理、监督全区律师的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全区律师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全区律师和律师事务年度考察、考核的初审工作;负责对律师投诉案件的及时调查和上报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协助管理律师职称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公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及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工作;组织开展公证机构、公证员年度考核;负责全区公证员培训工作;协助管理公证员职称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全区司法鉴定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工作。制定全区司法鉴定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定;负责全区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初审工作。负责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管理评估和司法鉴定质量管理评估工作;负责对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监督管理、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对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投诉案件进行及时调查和上报工作。
(七)社区矫正执法大队
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制定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区矫正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帮教安置工作。
(八)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全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全区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工作,组织、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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