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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担负着全区城乡建设、建筑市场管理等职能。主要负责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造价和档案管理;村镇建设等任务。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改革方案。
(二)对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进行综合协调和指导;研究制定我区工程建设、城市建设、住宅建设、建筑业房屋产业、建设材料设备制造业的有关政策、具体实施意见和办法,并组织指导实施和进行行业管理。
(三)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含标准设计);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省统一定额行业标准、经济定额地方标准;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四)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咨询、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和安全、建筑市场稽查;指导监督已建成住宅住户的室内装饰及公建内外装饰;组织实施和拟订地方性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设监理、工程咨询和相关中介组织管理的有关法规、规章和制度;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组织企业开拓外埠和国外建设市场。
(五)负责安排、协调城市建设资金的使用落实;管理建设行业对外技术合作和引进、利用外资工作。
(六)全面负责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和城建重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以及大中修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管理;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七)承担规范、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负责指导全区城镇建设,对村镇建设工作实施监督指导;执行上级有关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八)负责指导和监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抗震设计施工规范的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和利用工作。
(九)负责拟订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科技成果论证、开发和推广应用;指导和监督全区建筑节能工作;管理全区建设技术市场;负责指导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十)负责建筑行业及相关中介组织资质的管理、审查和报批,并对上岗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十一)负责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有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对系统内执法单位的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和培训教育,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指导行业劳动工资、劳动保险、劳动标准工作;指导行业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二)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解决群众反映的建筑业系统的有关问题。
机构设置
全局共15个机关科室,下属14个基层企事业单位。其中,事业单位9个:柳川河景区管理处、建筑工程质量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建筑市场稽查站、建筑市场造价分站、村镇管理所、招标办、节能办、市政工程公司(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企业5个:城市建设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振宣城镇投资公司、质量检测公司、原县建。
除此之外,根据工作需要和上级安排,部分办公室设在我局,有宣化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宣化区建筑市场扬尘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张家口市宣化区清理拖欠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我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立 “一问责八清理”暨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办公室、创建文明城市办公室、法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咨询电话:0313—3239000
办公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永安街8号 ;邮 编:0751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咨询电话:0313-7561261
办公地址:张家口市宣化区钟楼大街104号市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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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冬季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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