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本辖区内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本辖区内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本辖区内污染防治、污染物减排、生态环境监测、生态创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本辖区内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受理环境污染纠纷、投诉,并作出处理,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现场调查及处理等工作。
(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和服务事项。
(六)承担桥东区生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1、办公室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化和机关服务保障等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负责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人事、劳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工作;承担桥东区生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2、污染控制科
负责承担全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大气环境质量目标考核工作;负责全区总量减排工作;负责声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对应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工作;负责水、土壤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村环境保护等工作;承担区土壤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工作;组织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和修复工作;承担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工作;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工作。
3、环境督查管理科
负责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和服务事项;负责生态环境科技与对外合作等工作;负责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办工作,承担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具体工作;负责受理环境信访举报和信访维稳工作,受理涉及生态环境工作的来信、来访、来电、来邮,承办上级机关转办、交办的生态环境信访事项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应急工作;承办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预警工作;组织拟订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负责固体废物、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危险废物跨界转移,落实联单制度;组织落实国家和省、市固体废物、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政策规章、规划等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4、法规宣教
负责各项环保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两罚衔接的录入工作;负责企业的企业的环责险工作;负责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各企业单位的环境保护宣传活动;负责组织编写环境保护宣传材料;负责完成环境报的征订工作;负责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负责组织全局干部职工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年罚没许可证的年检工作;负责每年全局干部司法考试工作。
咨询电话:(0313)4038138;0313-4038192
办公地址:张家口市桥东区胜利中路31号 ; 邮政编码:075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313-4110136
办公地址:张家口市桥东区胜利中路1号桥东政务服务大厅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夏令(6月至8月)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令(9月至次年5月)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咨询电话:0313-7095232
办公地址:张家口市桥东区红旗楼街道胜利中路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夏令(6月至8月)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令(9月至次年5月)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