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拟订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区重点文化、广电、旅游设施建设。组织桥东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组织大型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制定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营销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全区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区公共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推动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区广播电视技术维护管理和安全播出工作。
(七)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文物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
(十)组织协调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和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组织指导文物的资源调查、保护抢救、考古发掘和开发利用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创作方针政策,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负责广播电视事业发展和行业管理。指导和组织全区广播电视事业建设。组织和管理全区广播电视覆盖网建设和开发工作。指导、监管全区广播电视广告播出。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政务公开、机要保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等工作。开展机关干部高素质培训。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指导政府采购工作。指导和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党组织建设工作。
(二)文化艺术股
落实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政策措施。拟订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承担全区文化、文物资源普查、开发和保护。指导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承担文创产品开发的相关工作。指导区级文化公园建设;负责全区文化统计工作。
拟订全区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并落实扶持政策。推动全区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区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
落实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指导全区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全区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全区重点及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全区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
拟订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文物、广播电视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装备技术提升。指导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建设。按有关规定拟定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各级各类文化艺术专业人才、文化经营管理人才、文化科技人才和基层文化人才培养。
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落实文化产业政策,拟定全区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全区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全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
落实文化市场、广播电视市场政策,拟订文化市场、广播电视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全区文化、广播电视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对全区文化市场经营、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进行行业监管。承担全区文化、广播电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管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服务质量,指导并推进服务质量提升。
拟定全区文化品牌推广规划,制定品牌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并承办文化对外合作协定及其他合作文件的商签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大型文化对外交流推广活动。
承担文物保护、开发工作。负责全区不可移动文物的认定、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全区文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区文物普查,配合上级文物部门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发掘以及大遗址保护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中文物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历史建筑、传统村落、工业遗产保护建设和管理。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
(三)旅游管理股
落实旅游政策措施。拟订全区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依法承担旅游投诉处理工作。
承担全区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和保护。负责全区乡村旅游和旅游扶贫相关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创建工作。指导全区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工作。指导全区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承担旅游产品开发的相关工作。承担红色旅游、冰雪旅游相关工作。负责全区旅游统计工作。
落实旅游公共服务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旅游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指导全区旅游设施建设。
拟订全区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全区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全区旅游装备技术提升。按有关规定拟定全区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强化人才兴旅,推进创新型高素质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壮大旅游管理人才和旅游队伍。
落实旅游产业政策,拟定全区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全区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承担全区乡村旅游发展工作。指导协调农村休闲产业发展,实现休闲产业与乡村旅游的融合发展,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落实旅游市场政策,拟订全区旅游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全区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对全区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全区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管全区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并推进服务质量提升。承担全区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拟定全区旅游品牌推广规划,制定品牌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并承办旅游对外合作协定及其他合作文件的商签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大型旅游对外交流推广活动。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和纪检工作。
咨询电话:(0313)4038138;0313-4038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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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夏令(6月至8月)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令(9月至次年5月)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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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夏令(6月至8月)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令(9月至次年5月)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