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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住房城乡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县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推行工程建设标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和省标准及国家和省统一的行业标准;参与编制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工程量计量规则;监督实施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计量规则的实施;
(三)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指导城市建设工作。研究拟订城市建设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相关专业规划编制和实施;负责协助县政府统筹指导县政府投资的市政道路设施项目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指导村镇建设。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乡村建筑风貌管控(建筑方面);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指导重点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
(六)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拟订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
(七)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减排。会同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制定住房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和推动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建筑发展和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息化。
(八)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负责落实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的政策法规;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行为监督与考核;组织查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案件、跨区域案件以及依法应由住房城乡建设局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
(九)承办县政府交代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下设办公室、执法大队、市政建设管理股、建筑管理股、质量监督服务中心、安全监督服务中心、物业管理中心、抑尘办、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建设工程科技服务中心、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房地产中心、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监督检测服务中心等14个内设机构。
咨询电话:(0319)6162489
办公地址:河北省邢台市威县镇东街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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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时间下午14: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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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6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夏时令) 9月1日至5月31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