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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宗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广宗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电话:0319-7212856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邢台市广宗县富强路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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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宗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信息

(一)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系统的改革,开展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理论研究,加快城市管理现代化进程。结合广宗实际拟定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方面的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监督考核;负责对县城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检查考核;研究部署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方面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方面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协调工作。牵头组织并协调与城市管理和城管行政执法有联系的县政府和其他政府部门,共同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四)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城市容貌标准、城市容貌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内各种机动停车场(点)、非机动车停车场(点)、临时棚亭及构筑物、临时性建筑、临时性市场、户外广告、门头牌匾及门面外立面装修、城市街道家具管理工作。

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包括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建筑垃圾、未经备案、安装北斗定位系统及密闭装置,渣土运输车辆擅自上路的;擅自设置牌匾、条幅以及大型户外广告等各种影响城市容貌的;对占用、损毁、迁移环境卫生设施以及改变卫生设施用途的;对占道加工、维修以及不在室内进行车辆清洗的;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对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地面和其他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喷洒小广告影响市容的;在道路、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排放污、废水,倾倒垃圾及其他废弃物,堆放、焚烧、洒漏各类腐蚀性物质等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并实施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五)负责城市绿化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区园林绿化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园林全民义务植树工作;负责城区绿化、美化工作;负责城区园林设施建设和维护的管理工作;指导城区风景林地的管护工作。负责贯彻实施绿化法律、法规和规定;研究拟定园林绿化地方性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编制县城绿化规划,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的制定、监督和检查;组织园林绿化工作工程建设招标、质量监督和工程验收,对城市绿化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执行“绿色图章”审批制度,强化对各类建设工程绿化规划审批。

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包括对城市各类开发区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城市新建主干道、单位以及居民小区,其绿化标准达不到绿化用地面积所占建设用地面积规定比例的;对违反绿化工程设计、审批、验收、交付规定的;对占用、损毁城区绿地,擅自砍伐、移植、破坏绿化苗木等损害城市绿化及绿化设施;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等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并实施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六)负责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包括道路、桥梁、路灯、排水、垃圾和污水处理、地下雨水污水管道维护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指导城镇燃气、城市集中供热等设施建设;指导燃气、供热行业完善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市政公用设施维护资金计划以及到位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行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包括对擅自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搭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在道路上打砸硬物,碾压、晾晒农作物和其他物品的;在车辆载物拖刮路面,履带车、铁轮车以及超重超长超高车辆擅自在道路上行驶的;在道路上搅拌水泥、砂浆、混凝土以及从事生产、加工、冲洗等有损道路各种作业的;在城区道路、绿地等区域挖掘取土等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并实施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七)负责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道路扬尘整治、城区河道管理、露天烧烤整治工作。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城区饮食服务业超标排污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区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物质、排放油烟、露天烧烤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并实施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八)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区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无照商贩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对违反规定设置户外广告、未经同意擅自向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并行政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九)负责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便道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放管理、便道机动车停车场及临时泊位设置管理工作。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区道路行为(限于人行道)的行政处罚权并行政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十)负责应急管理方面的城区防汛、道路清融雪、公园和广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以及城市道路、桥梁、照明、园林绿化的应急保障和燃气、供热、污水处理的应急指导工作。

(十一)负责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备案工作;规范和监督城市管理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及执法文书的使用;负责对违反市政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和住建领域、公安交通、环境保护、工商、水务、食品药品等方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工作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对城管执法案件的执法监督和法制审核;负责对执法队伍的管理和业务培训指导考核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执法过程中产生的社会治安方面的矛盾和纠纷;协调与有关部门的执法工作关系。

(十二)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联动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建立城市管理电子信息系统;研究拟订城市管理监督与评价的办法,建立科学完善的监督评价体系;负责城市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的现场信息和处置结果信息的采集、分类、处理和报送,随时掌握城市管理现状、出现的问题和处置情况,实施对城市管理全方位、全时段的即时监控;负责城市管理各类信息的整理、分析,对城市管理状况以及县各有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履行城市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评价;负责领导和管理城市管理监督员队伍,负责城市管理监督员的配置、招聘、培训、考核及日常管理;负责组织城市管理信息传递系统、处理系统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建立城市管理工作电子台账,实施信息管理。

(十三)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投诉受理、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

(十四)参与审查工程建设项目中的有关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城市排水及市场建设等的设计方案和竣工验收。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广宗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设2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法制股

广宗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领导简介

邢台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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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行政审批局是根据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同意邢台市及各县(市、区)设立行政审批局的通知》(冀机编办〔2017〕22号)要求,于2017年4月21日组建运行的正处级行政单位。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邢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
广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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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319)7212278

办公地址:河北省邢台市广宗县府前街33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时间下午14:30-17:30)

广宗县行政审批局
广宗县行政审批局

咨询电话:0319-7232161

办公地址:广宗县创业大道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夏季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广宗县政务服务中心
广宗县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319-7232161

办公地址:河北省邢台市广宗县经济开发区创业大道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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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广宗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