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三)向广宗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
(四)直接审计国家、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财政收支,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等,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
(五)按规定对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査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对重大项目进行稽查,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监事会进行监督。
(十)组织开展审计领城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设有财政金融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社会保障审计股、农村与环境资源审计股;
事业单位
下设广宗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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