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拟订城镇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实施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推动住房制度改革;拟订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推行工程建设标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和省、市标准及国家和省、市统一的行业标准;参与编制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工程量计量规则;指导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计量规则的实施。
(五)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六)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指导城市建设工作。研究拟订城市建设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编制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相关专业规划编制和实施;负责组织县政府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八)指导村镇建设。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乡村建筑风貌管控(建设方面);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重点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拟订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竣工验收工作。
(十)指导建筑工程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备案。
(十一)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减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制定住房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和推动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建筑发展和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息化。
(十二)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落实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的政策法规;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行为监督与考核;组织查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案件、跨区域案件以及依法应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
(十三)开展住房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1、办公室(法制股)
2、工程建设管理股(质量安全监管股)
3、村镇与住房保障股
咨询电话:(0319)7212278
办公地址:河北省邢台市广宗县府前街33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时间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319-7232161
办公地址:广宗县创业大道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夏季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咨询电话:0319-7232161
办公地址:河北省邢台市广宗县经济开发区创业大道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