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白神首乡主要围绕加强党的领导、统筹全乡发展、优化公共服务、促进文明建设、强化社会治理、维护公共安全、改善生态环境、指导基层自治等方面履行职能。白神首乡党委、政府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及上级政府的决定、命令,依法管理辖区公共事务。
(二)讨论并决定白神首乡重大问题,统筹、协调辖区单位和组织,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抓好决策部署的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落实民政民生、卫生健康、住房保障、就业创业、社会保障、文化教育和体育事业等政策。
(三)负责办理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监督、选举以及其他工作,做好人大代表工作,联系选民、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
(四)加强乡党委、政府自身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党建联席会议制度,全面推进辖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党委政府领导群团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群团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坚持党管武装的根本原则和制度,协调各方力量,对乡党委人民武装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六)指导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健全自治平台。组织动员辖区居民、单位和社会力量参与辖区治理,整合辖区内社会力量,形成辖区共治合力,为全乡发展服务。
(七)按照管理权限,对乡机关及镇直单位干部进行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对上级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的工作考核和主要负责同志任免提出意见。
(八)组织维护辖区安全稳定,协调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应急管理、民族宗教工作,承担民兵预备役、征兵、退役军人服务、拥军优属、防范邪教等工作。
(九)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科普活动,开展法治宣传和社会公德教育,推动全乡公益事业发展。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合法权益。
(十)参与辖区设施规划、建设和验收,综合管理、统筹调度和考核督办涉及辖区的公共事务,按照有关规定统筹使用下沉到村的人财物等资源。
(十一)承办上级党委、人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白神首乡设下列工作机构,规格均为股级: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财经工作办公室)
负责乡党务、政务日常工作及督查督办,负责文电档案、机要保密、信息公开宣传、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等工作。做好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处理来信,接待来访。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所属单位和行政村的档案、村务公开、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按权限负责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等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健全各项自治制度,并予以备案。指导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按分工和权限负责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
按权限落实好农村重点改革任务。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检查。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负责辖区内的统计工作。履行统计职责,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国家规定的周期性普查工作。
负责本辖区健康中国建设,健全实施健康中国行动领导推进工作机制,逐项抓好任务落实。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工作协调机制。负责加强本辖区健康教育工作及其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健康知识和技能核心信息发布制度,普及健康科学知识,向公众提供科学、准确的健康信息。指导辖区内传染病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负责组织开展预防精神障碍发生,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等工作。负责本辖区爱国卫生日常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人大主席团办公室)
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负责乡党委自身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乡党委的党组织建设。负责下级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协助乡党委对下级党组织的成立或撤销做出决定。负责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扩大新兴领域党建有效覆盖。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做好人才服务工作,发现、培养、推荐党员和群众中的优秀人才。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组织党员群众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协调组织辖区内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落实统一战线工作任务要求,做好民族事务工作。
协调组织辖区内人大工作,推动乡人大做好下列工作: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建设计划;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三)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辖区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严格落实应急管理责任,加强基层综合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依法做好本辖区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制定本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负责本辖区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加强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县直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本辖区的消防工作,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履行辖区护林和森林草原防火职责,按照责任分工,开展宣传教育,组织防火巡查巡护,组建火灾扑救队伍,做好防灭火物资储备,制定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做好火灾预防扑救。
负责本辖区内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做好自然灾害风险排查、隐患治理、救助准备、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应急救助、灾后救助和救助款物管理等工作。
(四)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负责本区域范围内的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市容、村容和环境卫生、农村生活污水管理。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保护和监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配合做好联合巡查工作,及时查处影响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的行为。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报告。根据辖区的实际,组织开展大气、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做好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辖区内“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
负责辖区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土地调查工作。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职责。加强辖区内的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古树名木保护和草原建设保护利用工作。
(五)综合行政执法队(综合指挥和信息化网络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根据法律法规和省、市、县政府授权,承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落实“三项制度。负责辖区内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传销行为。承担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相关工作。根据委托授权负责本辖区内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
制定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检查、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调解各类纠纷。组织群众开展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和军民、警民联防活动;指导、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协调辖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及普法工作,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及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加强群防群治组织建设,动员、组织群众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做好防范邪教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和对户籍或居住地在本辖区的刑满释放人员做好接受建档和安置帮教工作,做好重点帮教对象的衔接工作。承担民间纠纷调解相关工作。
(六)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文化服务站)
根据法律法规和省、市、县政府授权,承担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开展就业政策宣传、就业援助等就业服务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负责辖区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按权限做好残疾人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组织指导社会各界参与居家养老和空巢、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经费补贴等扶持政策措施。按权限开展社会救援工作。
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应用力度,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负责综合文化服务站等建设和日常管理,实施免费开放。组织开展本辖区科普活动,宣传科学、文明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加强党对农村经济建设的领导,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负责本辖区农村扶贫开发的具体实施工作。按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及时上报有关单位和个人报告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负责组织当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生产者对农业有害生物实施综合治理。引导和扶持农业机械服务组织的发展,做好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广和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相关工作。
依法组织群众协助做好本辖区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组织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协助县直有关部门做好辖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河湖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协助县直有关部门做好地下水相关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辖区防汛抗洪、抗旱等相关工作。负责辖区防灾减灾等相关工作。协助县直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供水用水管理等相关工作。
(八)退役军人服务站
依照法定权限,做好本辖区的征兵、民兵、预备役、国防教育、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国防交通、国防设施保护、拥军优属、退役军人服务等工作。
咨询电话:0319-4752252
办公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新河县光明路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1月1日至5月31日、9月1日至12月3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6月1日至8月3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319-4752018
办公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新河县创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季:8:30-12:00 14:30-17:30冬季:8:30-12:00 13:30-17:30
咨询电话:0319-4752018
办公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新河县创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季:8:30-12:00 14:30-17:30冬季:8:30-12:00 13: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