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职能信息
(一)贯彻落实大数据战略,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数据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受委托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数据资源和政务信息化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数据技术标准。研究制定全市数据资源和政务信息化领域的技术规范及标准体系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协调全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的规划、计划、管理工作。负责对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进行前置技术审查。负责下达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的初步设计批复、投资概算批复。组织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的验收及运行后评价。
(四)负责数据资源目录制定、统一归集、统筹利用、共享开放。统筹全市数据资源体系的建设、管理工作,促进数据资源的政用、民用和商用。负责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数据资源保障。
(五)指导全市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数据共享和开发利用工作。协同推进全市大数据产业发展。
(六)指导全市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市政务数据和公共数据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导政务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开展政务信息安全宣传教育。
(七)负责全市数据资源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和协调工作。
(八)牵头组织开展全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
(九)承担全市政府网站管理和集约化建设,以及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规划、组织保障、安全管理和运行维护等工作。负责市政府网上信息公开平台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指导区县(市)政府、开发区(园区)和市直部门网站建设工作并开展评估。
(十)负责全市数据资源、政务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数据资源、政务信息化人才培养等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委网信办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委网信办统筹协调全市网络安全、网站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市数据资源局指导全市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市政务数据和公共数据的安全保障工作。
2.与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编办、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牵头对政府网站进行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市委编办负责全市政府网站标识管理。市公安局负责监管全市政府网站运行安全和内容安全。市数据资源局承担政府网站的管理和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等工作。
3.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推进大数据产业发展;指导大数据企业参与全市大数据建设和应用,促进工业经济领域大数据应用。市数据资源局指导全市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数据共享和开发利用工作,协同推进大数据产业发展。
4.与市发展改革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批复。市数据资源局负责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的前置技术审查,下达初步设计批复、投资概算批复,组织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的验收及运行后评价。
5.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工作;负责牵头统筹推进、监督、协调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市数据资源局负责全市政府网上信息公开平台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管理和保障工作。
长沙市数据资源管理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