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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担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责任。负责面向社会征求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建议。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编撰、解释、清理、评估工作。负责上级部门征求县政府意见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办理工作。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监督、检查、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四)承担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五)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调解工作,承担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聘用、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六)负责本局财务、装备、车辆、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督促乡镇司法行政办公和业务场所建设。
(七)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的警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司法行政干部培训和业务培训工作。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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