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政工作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督办、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提出县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承担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的建议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组织水利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申报工作。落实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开展水利科学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工作。承担水库、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组织实施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工作,组织开展新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
(二)综合管理股
拟订全县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实施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水利建设投资计划,负责全县水利统计工作。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监督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处理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等制度,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实施水量分配和河湖生态流量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按规定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县水资源信息和水资源公报。配合有关部门制订水功能区划。按规定权限组织实施河湖和地下水监测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全县节约用水规划,负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实施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制定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城区供水设施运行管理。指导城市公共供水、节水运行管理工作。
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落实有关技术标准,组织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设。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主要行洪河道堤防、水闸的除险加固。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闸涵、橡胶坝、供水站等重点水利设施的安全监管。
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主要河湖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协助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安全鉴定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河流堤坝等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指导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
组织编制大中型灌排工程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调查与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组织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指导并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落实市洪水干旱防治标准,组织编制实施全县洪水干旱防治规划。主要行洪河道和大中型水库的防御洪水抗御早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蓄滞洪区安全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负责主要行洪河道、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跨区域跨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指导水量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统一组织并监督实施河流水量调度管理和生态补水等工作。负责制定实施引江、引黄、当地地表水年度利用计划。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协调落实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有关重大政策和措施。按规定做好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征迁资金财务决算,配合上级做好审计和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监督实施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年度供水计划。指导监督实施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年度供水计划和运行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受水区配套工程建设。
组织县级总河长、县级河长及县级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制定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组织实施河长制年度考核奖惩;组织河长制宣传工作;负责对县级总河长、县级河长督办事项进行督察,制定督查方案并组织实施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负责对投诉举报事项和问题的督促整改;负责河长制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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