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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县住房城乡建设 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南和县城市管 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住房城 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 对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集 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工 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 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县住房城乡建设行 业和城市管理方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城乡建 设和城市管理方面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行 业安全生产监管。
(二) 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拟订城镇住房保障 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县城镇保 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实施城镇住房 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 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 指导住房建设,推动住房制度改革;拟订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并 组织实施。
(四) 负责推行工程建设标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 段的国家和省标准及国家和省统一的行业标准;参与编制工程 建设地方标准和工程量计量规则;监督实施公共服务设施(不 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计量规则 的实施;收集、发布工程材料、人工、机械设备使用等市场价 格信息。
(五) 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 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 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 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国有土 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六) 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国家规定必须招标 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参 与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 案,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 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 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 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 指导城市建设工作。研究拟订城市建设政策、规章 制度并指导实施;编制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 织实施;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相关专业规划编制和实施; 负责协助县政府统筹指导县政府投资的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建 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 作。
(八) 指导村镇建设。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 导乡村建筑风貌管控(建设方面);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 危房改造;指导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指导重点镇和特色小城 镇建设。
(九) 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参与拟订并执行建筑 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 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拟订并指导 实施省、市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负责建 设单位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
(十)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减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 能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制定住房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 划和政策;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和推动建筑节能 减排、绿色建筑发展和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息化。
(十一)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负责落实住房城乡建设系统 行政执法的政策法规;配合上级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行 为监督与考核;组织查处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领域重大案 件、跨区域案件以及依法应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管综合
行政执法局)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指导全县城管执法工作; 配合上级开展城管执法行为监督与考核;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和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协调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行 政执法中的投诉受理、应诉并配合上级做好涉及我局的行政复 议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管理工作,拟订城市管理的规范、标准、 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城市市容环卫、生活垃圾处置、园 林绿化专业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 生活垃圾清理和处理、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 理工作。负责对全县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 核评价。
(十三)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环卫设施建设 和维护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置和管理工作;负 责城市道路扬尘整治;负责城区河道管理。
(十四)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参与制定城市绿化规划; 负责城市公园和园林绿化建设管理;负责城市园林水域安全监 管工作;负责城区园林设施建设和维护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区 风景林地的管护工作。负责园林城市(县城、城区)和生态园 林城市创建工作;承担城镇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 负责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指导城市公用设施运行管理。指导城市市政公用 设施安全运行;指导城市排水防涝、道路桥梁、照明设施运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和县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 及运行管理;指导城镇燃气、城市集中供热等设施的建设和运 行管理;指导燃气、热力行业完善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配合上 级部门做好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 作;指导建制镇生活垃圾及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
(十六)负责城市容貌秩序管理。负责城市容貌、户外广 告设置、门头牌匾及城市街道家具管理和露天烧烤整治工作。
(十七)负责城市车辆停放管理。负责公共自行车建设管 理、便道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放管理、便道机动车停车场及临 时泊位设置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城区防汛应急管理;负责道路清融雪、公园 和广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照明、 园林绿化的应急保障和燃气、供热、污水处理的应急指导。
(十九)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加强综合执法工 作的部署要求,继续深入推动城市管理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 推进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按照集中的范围,集 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绿化、燃气、供热用热、排水与 污水处理、公安交通、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等城市管理方面的 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二十)开展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 合作。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承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 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综合性文稿起草、重要材料审核、 互联网安全、网络舆情处置引导、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承担 重要会议组织、公务接待、督查督办、建议提案办理和机关后 勤、固定资产管理及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牵头机关办公用房、 公务用车、应急管理和信访维稳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 工作。
负责财务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城区建设和城市管理资金使 用计划,负责城市管理装备器材的编制和报批;会同有关部门 做好城市建设利用外资、融资工作;组织编制部门预算、决算 草案;组织和监督部门预算的执行;负责机关各项资金管理和 使用,监督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参与有关工程项目的验收;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综合性统计工作, 组织城市(县城)建设年度统计。
负责人事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 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人 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考核和绩效考核; 负责承担城管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指导扶贫、帮扶工作;负责 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研究分析住房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综合调研, 提出行业相关政策建议;参与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的规章制度,开展住房 城乡建设系统执法行为监督与考核;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 育;承担机关有关重大决策、行政处罚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审核;指导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承担有关执法中的投 诉、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执法程序、执法标 准及执法文书的规范和监督工作;组织协调与有关部门的执法 工作关系。
(二)城乡建设股
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施 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负责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 标活动的监督工作;指导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拟订 建筑业行业发展政策,指导建筑业的发展改革;组织编制地方 建设工程量计量规则,收集、发布工程材料、人工、机械设备 使用等市场价格信息;负责建筑业企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 质管理;指导建筑业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协助省住房城乡建设 厅和市住建局监督管理在我县的外地建筑业企业;负责制定房 地产综合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 的资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城区房地产综合开发工作;负责房 地产开发项目管理。
研究拟订城市建设发展改革措施、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 编制县级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 施;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相关专业规划编制和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指导轨道交通建设;负责协助县政府 统筹指导县政府投资的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建设。
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 安全及危房改造;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监督历史文化名镇 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工程标准、民居通用 设计图的编制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指导重点 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指导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统筹指导农 村气代煤电代煤工作;协调支援油田建设事宜。
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和省标准及国家和省统 一的行业标准;监督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国 家和地方标准;监督执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 标准;指导工程建设标准实施;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施 工安全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重 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发展规划、 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监督执行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指导县 城及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扬尘 治理工作。监督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和工程质量检 测、建设监理企业、建筑制品企业、起重设备安装企业的资质 标准;指导建筑材料设备的使用认证。
拟定并指导实施省市关于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建筑节能、 绿色建筑和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 重大科技课题研究和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指导关键共性技 术研发和科技成果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转化 推广应用;指导和推动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建筑发展和建筑产 业现代化;指导和管理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组织发布限制 和禁止使用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目录;指导和管理绿色建筑 评价、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参与拟订并监督执行勘察设计行业 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编制城乡建设防 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 市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和抗震技术规范;指 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负责超限 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专项审查工作;监督执行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的管理制度;负责勘察设计 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 收与拆迁工作并落实相关政策。负责城镇化建设和县城建设有 关工作。
(三)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股
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 指导实施;承担中央和省、市、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 安排等有关事项;组织编制、实施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 度计划;指导保障性住房的安全使用;牵头拟订适合县情的住 房政策,推动住房制度改革;负责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协调、 调度及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城区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等遗 留冋题处理工作;承担城区回迁安置房统计管理工作;承担廉 租住房产权管理工作和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取工作。负责全县危 旧房改造整体规划及年度计划的起草工作;指导城市危险房屋 的鉴定和治理;负责危旧房改造项目的初审、报批;负责危旧 房现状调查及数据库的建立;负责危旧房改造项目管理、协调、 调度、督导;指导城市棚户区改造组织实施工作;配合上级部 门做好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申请、发放资料的县级初审工作; 负责县级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
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拟订 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和住房 建设的发展规划、政策;拟订房屋交易、房地产开发、房屋租 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 产经纪(咨询)资格备案管理和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初审、上 报;负责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负责房屋中介市场的监督管理; 负责房屋产权、房屋面积的管理;负责各类房产政策、房产遗 留问题的处置工作;负责房产市场基础数据的统计和分析;负 责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和使用管理。承担公房产权管理工作;承担直管公房出售审批及售后公 共部位维修工作;承担制定全县公产房屋的租金标准工作;承 担县级领导周转房管理工作;承担管理、接受县政府公产、法 院判决公产、绝产及撤销单位的房产;代管无主房产工作;承 担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并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审查县房改方案工作;承担城区房改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审批工作; 承担全县购房补贴发放管理工作。
负责起草全县物业管理政策办法、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 组织实施;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 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诚信管理; 负责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城区商品房物业共用 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归集、管理、使用和房改房维修 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监 督管理;负责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配置情况审核、 验收和日常监管工作;负责物业企业诚信档案管理工作。
(四)城市管理股
组织查处住房建设和城市管理领域重 大案件、跨区域案件以及依法应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实施行政 处罚的案件。负责起草城市容貌标准、城市容貌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负 责市容市貌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协调市容整治工作中的矛 盾和问题;负责城管综合执法的监督和检查;负责执法队伍的 管理和业务考核。
负责工程项目的年度计划编制和报批;负责组织工程项目 的招投标及釆购工作;负责工程的竣工验收、交接工作;负责工 程决算汇总收集上报;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协调、 督办工作;配合做好所属单位工程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 程进度的统计、汇总工作。
参与指导城市市容环卫、生活垃圾处理、园林绿化专业规 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城市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指 导建制镇生活垃圾及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指导城 市公园和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城市园林水域安全监管;负责编 制城区年度绿化计划;负责城区园林绿化、园林设施的管理工作; 参与城区园林绿化工程管理验收工作;负责拟订城区环境卫生 管理及整治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环卫设施建设、维护计划 并组织实施;参与环卫工程项目的验收工作;负责督导城区环境 卫生管理工作,组织环卫检查;牵头全县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承 接、分解省、市关于生活垃圾处理的任务部署,统计上报相关 数据;指导县做好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处理 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 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省人居环境奖(进步奖)”申报等相关工 作;负责指导园林城市(县城)和生态园林城市、卫生城市(县 城)创建相关工作。
编制上报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维护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城区 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市政工程维护项目的管 理和监督;负责对城区新建市政设施等工程事项的接管工作; 负责城区照明节能工作;指导城市和县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 管网配套建设及运行管理;承接、分解省、市关于城市污水处 理的任务部署,统计上报相关数据,指导县做好城市(县城建 成区)生活污水处理工作。
负责制定城市燃气、供热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城区 燃气、供热设施运行管理;指导城镇燃气、城市集中供热等设 施的建设;指导燃气、供热行业完善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负责 协助做好对外开放(包括招商引资)工作。
负责处理南和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负责定 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南和县城市管理 委员会议定事项的落实、督办和反馈;组织拟订城市管理考核 指标体系与管理制度;负责对全县城市管理工作的督导考核, 汇总、上报、发布和反馈监督考核结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 和12319城建便民热线的管理工作;指导做好市长热线、县长 信箱等平台群众反映问题的派发督办反馈工作;负责智慧城市 建设相关工作;牵头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牵头负责城 区防汛工作。
咨询电话:(0319)4562038
办公地址: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区和阳镇和阳大街285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时间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319-4667035
办公地址: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县广场东路与宋璟大街交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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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10月1日~7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7月15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319-4667002
办公地址: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县广场东路与宋璟大街交口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10月1日~7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7月15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