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拟定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组织实施乡镇财政体制改革,指导乡镇财政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在国家和省市授权范围内,拟订有关财政、财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全区预决算草案。根据省市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区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区级财政预决算公开。
(四)贯彻落实税收法律、规章制度。提出中央授权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和地方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建议。组织推进税收制度改革。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监督管理各部门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拟订具体办法。负责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债券发行和还本付息等工作。执行国家外债管理政策,拟订具体办法,管理区政府国外债权、债务。开展对外财经交流。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区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区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政预算评审管理。
(十二)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会计制度,监督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十四)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对区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
(一)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按照中央和省、市要求,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
(三)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新闻宣传、督查督办、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档案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全区财政系统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二)预算股
提出财政政策、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区级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县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办理省市对我区的转移支付。承担财政收入的分析、预测。负责区级政府债务预算编制与调整、债务资金安排使用等工作。汇编全区年度预算。承担区级财政预算公开工作。提出对乡镇财政预算管理的指导性意见。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预算绩效标准体系和工作流程。组织开展区本级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组织部门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的审核。组织对区级部门、乡镇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提出全区政府债务政策建议,落实上级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全区政府债券发行、转贷、兑付和国债转贷还本付息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政府债务统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承担清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工作。研究提出事业单位财政经费保障政策。提出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组织开展税源调查分析。提出中央授权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和地方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建议。
(三)国库股
组织预算支出执行、监控和分析预测,牵头调度全区预算支出进度。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商业银行代理财政国库业务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区级财政决算公开工作。贯彻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编制非税财政收入预算。落实非税财政收入“收支两条线”征缴管理制度。负责罚没物资的收缴、处置和变价收入上缴国库。管理全区财政票据。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受理采购人民政府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备案审查。承担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信息管理。负责审核、汇编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受理供应商投诉。负责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活动。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工作。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财政内部控制工作。组织实施会计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会计人财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监督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四)行保股
承担行政、群团、公检法司、教育、宣传、文化、体育、旅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定区级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拟定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审核并汇总编制区级和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社会保险费征收、社会保险待遇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承担区级国有资产、机关事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审核。承担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承担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法律法规,提出完善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承担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工作。
(五)农财股
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管理农村综合改革资金,承办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六)经建股(综合股)
承担发展改革、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定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参与拟订区级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务管理。负责财政预算评审管理。承担自然资源、涉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定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执行上级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承担彩票机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涉外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办法。按规定管理对口援助专项资金。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审核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承担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承担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提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政策建议,组织开展政府投资基金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和绩效评价。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库管理、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咨询电话:(0319)7512276
办公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任泽区任城镇人民街389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1月1日至5月31日、9月1日至12月3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6月1日至8月3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319-7600896
办公地址:邢台市任泽区人民大街东方大厦B座1-3层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01月01日至05月31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06月01日至08月31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 09月01日至12月31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0319-7600896
办公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任泽区人民大街东方大厦B座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次年5月31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