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地方规范性文件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年度规范性受件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规范性文件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政府规章草案制定项目的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承办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评估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协调,组织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四)负责县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对县政府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和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涉法事务;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上报市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编纂工作;负责组织翻译、审定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外文正式译本。
(五)承担统筹推进柏乡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及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受县政府委托,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受县政府委托,代理由市政府审理的行政复议裁决案件: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全县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县调解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县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司法所建设。
(七)负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全县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制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全县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等物资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管理乡镇司法所干部。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法治股;
(三)司法行政综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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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柏乡县建设路5号柏乡县人民政府 邮编:055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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