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运输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政策和标准。根据我县实际,拟定全县公路、城市客运等交通行业管理办法,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监督实施有关公路、城市客运行业的省、市规定的政策和标准。负责拟定全县公路、城市客运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物流发展规划。
(三)承担全县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四)承担全县公路、城市客运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实施公路、城市客运有关政策、准入退出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运输市场、运输服务、车辆维修、停车场搬运装卸、机动车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
(五)负责提出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负责交通国有资产管理和交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行业内部审计。
(六)承担全县公路、城市客运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公路、城市客运等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公路及其设施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管。负责全县交通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县公路及其设施的养护和管理,依法依规维护路产路权。
(八)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申报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并指导全县公路、城市客货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国防交通战备工作。指导行业交通安全工作。
(十)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发布有关信息。组织指导公路、城市客运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十一)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和教育工作,组织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组织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十二)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涉外事宜,指导利用外资。管理公路、城市客运涉及国际组织的有关事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内设办公室、财务股、交通建设股和运输管理股4个股室;
事业单位
下辖公路管理站(公路管理站为市公路处直属管理)、运输管理站、地方道路管理站3个事业单位;同时加挂“柏乡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牌子。
咨询电话:0319-7722348
办公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柏乡县建设路5号柏乡县人民政府 邮编:05545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时间下午14:30--17:30)